
(1).格調不高雅的文體。 唐 殷璠 《<河嶽英靈集>序》:“夫文有神來、氣來、情來,有雅體、野體、鄙體、俗體。” 宋 嚴羽 《滄浪詩話·詩法》:“學詩先除五俗:一曰俗體,二曰俗意,三曰俗句,四曰俗字,五曰俗韻。” 郭紹虞 校釋引 陶明濬 《詩說雜記》:“俗體者何?當是所盛行如應酬諸詩,毫無意味,腴詞靡靡,若試帖等類。”
(2).指俗體字。 宋 歐陽修 《歸田錄》卷二:“其在中書,堂吏書牒尾,以俗體書宋為宋。公見之,不肯下筆。” 元 周伯琦 《六書正訛序》:“雖或辨其舛戾,而猶淆以俗體。”
"俗體"是漢字發展演變過程中形成的特殊字體類型,指在民間廣泛使用但未被官方認可的簡化或變體字形。這一概念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文字學定義 俗體字與正體字構成對立系統,其核心特征表現為突破規範造字原則。《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異于正體字的通俗字體",強調其非官方屬性。在構形規律上,俗體常通過部件簡省(如"爲"→"為")、筆勢連寫(如"門"→"門")、偏旁替代(如"燈"→"燈")等方式形成。
二、曆史流變軌迹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已收錄"俗書"概念,至南北朝時期俗體字使用率達現存碑刻的63%(王甯《漢字構形學導論》)。唐代敦煌寫卷顯示,俗體字占比超七成,體現民衆對文字簡化的實際需求。宋元明清各代民間刻本中,俗體字持續發展,部分被《康熙字典》作為"重文"收錄。
三、現代文字規範 2013年《通用規範漢字表》明确将俗體字納入漢字規範體系,如"淚(淚)"、"龜(龜)"等83組傳承字形獲得正式地位。但仍有大量俗體字如"歺(餐)"、"桔(橘)"等處于規範字與方言俗字之間的過渡狀态。當前漢字編碼标準(如Unicode)已對2,763個曆史俗體字進行編碼收錄。
“俗體”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層主要含義,需結合文獻來源綜合解釋:
指格調不高雅的文學體裁或風格。宋代嚴羽《滄浪詩話》将“俗體”列為學詩需避免的“五俗”之首,與雅體相對,主要指缺乏藝術性的表達方式。唐代殷璠《河嶽英靈集》也将俗體與雅體、野體等并列為不同文風類型。
指民間流行的非規範漢字字形,即俗體字。這類字形特點包括:
需注意:俗體字雖長期存在,但曆史上長期被視為非正式書寫形式,與正體字并行使用。20世紀漢字簡化時,部分俗體字被納入規範(如“燈”“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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