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代由县官主持的考试。取得出身的童生,由本县廪生保结后才能报名赴考。约考五场,试八股文、试帖诗、经论、律赋等。事实上第一场录取后即有参加上一级府试资格。
县试是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的初级选拔考试,属于地方行政层级的考核,由各县知县主持。作为科举考试体系的第一阶段,县试合格者可获得参加府试的资格,是明清时期士人获取功名的起点。
根据《汉语大词典》释义,县试指“由县级官府主持的科举预选考试”,其核心功能是筛选具备基础儒学经典知识和文学能力的考生。考试内容以《四书》《五经》为主,兼考诗赋与策论,要求考生通晓经义并掌握八股文写作规范。
该制度可追溯至唐代的“乡贡”制度,但正式形成于明代洪武年间。据《明史·选举志》记载,洪武十七年(1384年)确立“三年大比”制度,县试成为童生晋级生员的必经程序,直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科举废止。
清代学者顾炎武在《日知录》中评述县试“虽为科举之基,然拘于格式,实难辨真才”,指出其侧重形式而轻实践的局限性。现代研究显示,县试通过率约5%-10%,客观上推动了基础教育的普及。
县试是中国明清时期科举制度中的最初一级考试,属于童试(预备考试)的第一阶段,通过后可获得参加府试的资格。以下是详细解释:
县试由各县知县主持,儒学署教官监试。考试时间通常在每年农历二月举行,是科举体系中最低层级的选拔考试,主要面向未取得功名的“童生”群体。
县试共五场,以首场“正场”最为关键:
县试作为科举制度的起点,体现了古代选拔人才对文化素养和道德背景的双重考核,同时通过层级递进机制筛选合格者进入更高阶考试。
如需了解具体考试题目或地方案例,可参考地方志或科举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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