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奇異的事情拍着桌子驚歎。 明 末 淩濛初 有拟話本《初刻拍案驚奇》、《二刻拍案驚奇》。《人民日報》(海外版)1989.1.2:“更令人拍案驚奇的是: 杜 詩‘老妻畫紙為棋局,稚子敲針作釣鈎’,本來不過是對普通生活情景的生動摹寫而已,然而卻被後人以為是有什麼‘微言大義’,遂‘對號’為(你猜是什麼?)--‘縱橫由婦人,曲直在小兒!’這真天曉得。”
拍案驚奇(pāi àn jīng qí)是漢語成語,字面意為"拍打桌案、驚訝稱奇",指遇到令人震撼的奇異事物時,因情緒激動而拍打桌案的行為。以下是詳細解析:
該成語不僅體現漢語對情緒動作的生動刻畫,還反映了中國文學中"奇"的美學追求——通過誇張情節引發讀者共鳴,這一傳統從明代話本延續至今。
《拍案驚奇》是一個成語,用來形容事情非常令人吃驚、驚奇到了極點的意思。
成語《拍案驚奇》的拆分部首是扌(手)和木(木頭),拆分出的部首分别是手和木。
成語《拍案驚奇》的拆分筆畫是12畫,具體拆分為:扌(3畫)+木(4畫)+見(7畫)。
成語《拍案驚奇》最早出現在明朝馮夢龍的《東周列國志》一書中。原文是“世之名公有一天然愚頑者,又有一人悟天命,凡三境驚天地,拍案而起。”意思是指有人被啟發而頓悟天命,引起了轟動的局面。
《拍案驚奇》的繁體字為「拍案驚奇」。
在古時候,成語《拍案驚奇》的寫法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在《康熙字典》中,「拍」字的上面是一個「半」字,「驚」字的下面是一個「鬼」字。
他的想法真是令人拍案驚奇。
驚奇萬分、驚奇莫名、舉世聞驚、震驚人心
詫異、驚異、令人瞠目結舌
平淡無奇、毫不驚訝、無動于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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