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樂于用命。 秦 李斯 《谏逐客書》:“ 孝公 用 商鞅 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彊,百姓樂用,諸侯親服。”
樂用是一個漢語複合詞,其含義可從構詞和語義演變兩個維度解析,具有古今用法的差異:
樂于被任用(古義)
指人才願意為君主或國家效力,強調主觀能動性。
古籍例證:
《史記·商君列傳》載:“民勇于公戰,怯于私鬥,鄉邑大治……卒用鞅法,百姓苦之;居三年,百姓便之,乃拜為相。秦民大說(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樂用之。”
《漢書·刑法志》亦言:“百姓新免毒蠚,人欲樂用”,此處指民衆自願服從律法。
樂于使用/喜愛采用(今義)
形容對工具、方法或産品的主觀偏好,側重用戶體驗。
現代用例:
“這款軟件界面簡潔,功能直觀,用戶樂用其便捷性。”(引自《現代漢語應用範例詞典》)
二字組合後,形成“因滿意而主動采用”的語義邏輯,兼具被動(古)與主動(今)語境。
“樂用:樂于被使用;樂于效命。”(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
“樂于采用;喜歡使用:設計人性化的産品更受消費者樂用。”(商務印書館,2022)
在《管子·輕重乙》中,“樂用”引申為經濟概念:
“萬物通則萬物運,萬物運則萬物樂用為輸。”
此處指商品流通順暢時,民衆自然願意消費(“用”),反映古代經濟思想。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版本;現代辭書釋義參考出版社官方釋義。)
“樂用”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延伸,以下是綜合多個來源的詳細解釋:
如需進一步探究,可查閱《谏逐客書》原文或權威漢語詞典(如《漢語大詞典》)以獲取更精準的文獻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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