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官名。 唐 于諸道置觀察使,位次于節度使。中葉以後,多以節度使兼領其職。無節度使之州,亦特設觀察使,管轄一道或數州,并兼領刺史之職。凡兵甲財賦民俗之事無所不領,謂之都府,權任甚重。 宋 觀察使為虛銜,無定員。 唐 韓愈 《歐陽生哀辭》:“今上初,故宰相 常衮 為 福建 諸州觀察使,治其地。”《新唐書·百官志四下》:“節度使封郡王,則有奏記一人;兼觀察使,又有判官、支使、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 宋 陳亮 《<後杜應氏宗譜>序》:“﹝ 子和 ﹞刺郡至觀察使,掌中軍都督府事。”《古今小說·臨安裡錢婆留發迹》:“再説 越州 觀察使 劉漢宏 ,聽得 黃巢 兵到,一時不曾做得準備,乃遣人打話,情願多将金帛犒軍,求免攻掠。”參閱 瞿蛻園 《曆代職官簡釋·觀察使》。
觀察使是中國唐代中後期設置的地方監察官職,主要負責巡視州縣、考核官吏、監察刑獄及民生狀況。其核心職責是代表中央監督地方行政,兼具行政督察與軍事監察職能。
“觀察”意為考察、監督,“使”指受命行使職權的官員。該官職全稱“觀察處置使”,簡稱“觀察使”。
唐玄宗開元年間(713—741年)始設,初為臨時派遣,後因藩鎮勢力擴張,逐漸成為常設職位。
安史之亂後,觀察使多由節度使兼任,管轄數州至十餘州,集行政、財政、軍事大權于一身,成為晚唐藩鎮割據的重要基礎。
注:以上釋義綜合唐代典章制度及權威辭書定義,職掌與曆史背景的闡述嚴格依據史料記載,未收錄野史或演義内容。
觀察使是中國古代官職,其含義與職能隨朝代演變而有所不同,以下是綜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詳細解釋:
觀察使全稱"觀察處置使",是唐代中後期出現的地方軍政長官,兼具監察與行政職能。其職責相當于現代省級巡視組組長,代表中央監督地方政務、了解民情。
唐代起源
職能擴展
宋代轉變
注:部分資料提及明代觀察使職能,但據唐代權威史料,該官職核心發展期集中于唐至宋,明代記載或為職能相似的不同官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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