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教中稱進行布施的人。
功德主是漢語宗教文化語境中的核心概念,特指在佛教活動中以財物、勞力等支持佛法弘揚的施主群體。該詞由“功德”與“主”複合構成,“功德”源自梵語“puṇya”,指善行帶來的福報;“主”則強調其作為核心資助者的地位。
從曆史維度考察,南朝梁代《高僧傳》已記載“造像功德主”的記載,印證其作為宗教供養制度的淵源。唐代敦煌文書P.3727號《舍施疏》明确将“功德主”與寺院營建活動關聯,體現其在佛教物質文化傳承中的作用。
在宗教實踐中,功德主包含三個層級的認定标準:一是基礎性的“財施功德主”,即通過捐贈寺院建設、法會供品等積累福德;二是進階的“法施功德主”,如資助佛經刊印、講經活動;三是殊勝的“無畏施功德主”,表現為護持正法傳播的長期行為。這種分級體系在《瑜伽師地論》第三十九卷中得到理論支撐。
現代語境下,中國社會科學院《宗教藍皮書》2024年版将其定義為“宗教活動主要資助方”,強調其社會公益屬性。值得注意的是,功德主制度在台灣地區仍保持傳統形态,如佛光山系統記錄的功德主分為“百萬功德主”“榮董功德主”等層級,這種分類方法可追溯至宋代《禅苑清規》的供養制度。
詞義演變方面,台灣《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2025)指出該詞出現語義泛化現象,部分民間信仰場所将主要捐贈者統稱為功德主,這種用法已超出佛教傳統範疇。但學界仍主張采用中國佛教協會《漢傳佛教術語規範》的嚴格定義,以維護宗教術語的準确性。
“功德主”是佛教術語,指通過布施、護持等方式積累功德的人。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指為佛教事業提供物質或精神支持的信衆,主要包括:
起源于佛陀時代,最初指在家居士通過供養錢財或食物,支持佛陀講法或建造廟宇。這種傳統延續至今,成為佛教活動的重要支持形式。
功德主不僅成就自身福德,還能讓其他信衆因法會/道場受益,實現“自利利他”的雙重功德。如法會功德主既獲得主辦法會的功德,也分享參與者積累的善業。
包含七類人群:長期護持弘法事業者、持續服務者、勸募功德者、智慧貢獻者等。
擴展說明:現代語境中,“功德主”也引申為行善積德之人(),但其核心仍與佛教護法行為密切相關。不同寺院對功德主的認定标準可能存在差異,具體可參考各宗教場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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