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劃分,治理。語本《詩·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東其畝。” 毛 傳:“疆,畫經界也;理,分地理也。” 高亨 注:“疆,劃田界。”《左傳·成公二年》:“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杜預 注:“疆,界也;理,正也。” 楊伯峻 注:“疆,畫分經界。理,分其地理。”《宋書·索虜傳》:“夫王者之兵,以義德相濟,非徒疆理土地,恢廣經略,将以大庇蒼生,保全黎庶。” 宋 葉適 《取燕一》:“因時拯亂, 湯 武 之業也;疆理天下, 舜 禹 之政也。”
(2).境界;界限。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瓠子河》:“考地志, 山陽 、 廩丘 ,俱屬 濟陰 ,則 都關 無隸 山陽 理……而 京相 考地驗城,又并言在 廩丘 城南。推此而論,似地志之誤矣,或亦疆理參差所未詳。” 唐 劉知幾 《史通·本紀》:“然 遷 之以天子為本紀,諸侯為世家,斯誠讜矣。但區域既定,而疆理不分,遂令後之學者罕詳其義。” 浦起龍 通釋:“疆理,猶言界畫。” 周素園 《貴州民黨痛史》第四篇第七章:“行政區域,雖出於人為之計劃,但疆理一經确定,甲乙皆為獨立之個體,土地、人民、主權即此個體必備之條件。”
(3).猶疆域。《隋書·高祖紀下論》:“《職方》所載,并入疆理,《禹貢》所圖,鹹受正朔。”《元史·刑法志一》:“及 世祖 平 宋 ,疆理混一。” 明 劉基 《<覆瓿集>序》:“汎掃腥膻,廓清寰宇,復先王之疆理,開萬世之太平。”
“疆理”是一個古典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三種主要解釋:
指對土地進行邊界劃分和地理管理。這一用法源自《詩經·小雅·信南山》:“我疆我理,南東其畝。”毛傳注:“疆,畫經界也;理,分地理也。”。例如《左傳·成公二年》提到“先王疆理天下”,即指通過規劃土地邊界來實現有效治理。
表示地理或行政區域的邊界。北魏郦道元《水經注》中“疆理參差”即指界限劃分不清晰。現代用法中可引申為抽象概念的分界,如周素園在《貴州民黨痛史》中提到的行政區域“疆理一經确定”。
指國家或政權的統治範圍。如《隋書》記載“并入疆理”,《元史》稱“疆理混一”,均指統一後的領土範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古籍用例,可參考《左傳》《水經注》等文獻原文。
疆理(jiāng lǐ)作為一個詞彙,在不同的語境中可以有不同的解釋,但總體上表示着邊疆的秩序、管理和規律。
疆理這個詞由“疒”和“理”兩個部首組成。其中,“疒”是疾病的簡化形式,表示與疾病有關的意思;“理”表示規律、管理。
根據筆畫的組合,疒的筆畫數為5畫,理的筆畫數為8畫。
疆理作為一個整體詞彙的來源較為複雜。疆的意思指的是邊境地區,而理則表示秩序、規律。兩者結合在一起,疆理就可以理解為邊境地區的管理和秩序。在我國的古代文獻中,疆理一詞已經有所提及,用以描述邊疆地區的管理與治理。
疆理的繁體字為「疆理」,與簡體字形相同。
在古代漢字的演變過程中,疆理的寫法可能有些變化。根據出土文獻的研究,古代的疆理可能寫作「疆履」,其中的「履」表示邊境地區的行走和管理。然而,隨着時間的推移,現代漢字的标準化,疆理的寫法逐漸固定為「疆理」。
1. 軍隊在邊境地區維護疆理,保障國家安全。
2. 疆理的建設需要科學規劃和有效的管理。
疆理-邊境-邊疆-疆域-疆土
邊境管理、邊疆秩序、邊疆治理
混亂、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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