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以歌舞或出賣色相為職業的女子。 魯迅 《中國小說史略》第二六篇:“ 唐 人登科之後,多作冶遊,習俗相沿,以為佳話,故伎家故事,文人間亦著之篇章。”
“伎家”一詞的含義在不同語境中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說明:
以歌舞或出賣色相為職業的女子
這是更主流的解釋,尤其在古代文學和史料中出現較多。例如魯迅在《中國小說史略》中提到,唐代文人常将“伎家故事”寫入作品。該含義強調這類女子以才藝表演為生,部分可能涉及風塵行業,如、5、6引用的文獻均支持此釋義。
擅長技藝傳承的家庭
部分詞典提及“伎家”指代有特殊技藝傳承的家庭,強調家族内的才藝延續。但這種用法在現代語境中較少見,更多出現在對古代社會結構的描述中。
補充說明:兩種含義的差異可能與曆史演變有關。早期“伎”通“技”,本指技藝(如《說文解字》中“伎,與技同”),因此“伎家”可指技藝之家;後因部分歌舞伎群體與風塵行業關聯,詞義逐漸偏向後者。使用時需結合具體語境區分。
《伎家》是一個常用的漢字詞彙,它的意思是指專門從事戲曲表演或雜技表演的家族或團體。這些家族或團體通常代代傳承藝術技巧,世世代代都從事這個行業。
《伎家》這個詞可以分解為兩個部分:部首為“人”,共包含6個筆畫。
人(2畫)+ 木(4畫)= 伎
家(10畫)= 宀(3畫)+ 豕(7畫)= 家
《伎家》這個詞最早出現在宋代的《爾雅翼》一書中,描述了專門從事戲曲或雜技表演的家族或團隊。
繁體字中,《伎家》的寫法與簡體字一樣。
在古代漢字書寫時,《伎家》的“伎”字與現代稍有不同,寫作“妓”,意思仍然是指從事戲曲或雜技表演的家族或團體。
1. 那個伎家在南方很有名,他們的表演技巧非常高超。
2. 這個伎家的祖輩都是著名的雜技藝人。
團伎、雜伎、藝伎、伎藝、伎倆、藝術家
戲班、曲藝團、雜技團、演藝家
普通家庭、非藝術家、非表演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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