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人營建供誦經祈福的庵堂寺院。 元 王實甫 《西廂記》第一本楔子:“來到 河中府 ,将這靈柩寄在 普救寺 内,這寺是先夫相國修造的,是 則天娘娘 香火院。”《警世通言·宿香亭張浩遇莺莺》:“忽有老尼 惠寂 自外而來,乃 浩 家香火院之尼也。”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談·談異四·善慶庵老僧》:“ 顔神鎮 善慶菴 , 孫文定公 香火院也。”
香火院,漢語詞彙,特指古代接受特定家族或個人長期供奉香火、承擔祭祀職能的寺廟或庵堂。其核心含義包含以下方面:
供奉與祭祀的場所
指由世俗信衆(常為家族、富戶或地方團體)出資建造或供養,并約定由該寺廟僧尼專責為其祖先、家族成員或特定對象進行日常香火供奉、誦經祈福及舉行祭祀儀式的宗教場所。其本質是私人或集體宗教需求的延伸,具有明确的供養契約關系。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商務印書館,2012年。
功德廟宇的屬性
常由施主捐資興建或修繕,作為積累功德、祈求福報的方式。寺廟依靠施主提供的田地(香火田)、財物等維持運作,僧尼則履行祭祀服務作為回報,形成一種宗教經濟關系。來源:《辭源》(第三版),商務印書館,2015年。
家族性與延續性
多與宗族制度相關,是家族進行祖先崇拜、維系血脈聯繫的重要空間。香火院承擔着為特定家族世代守護香火、定期舉行祭典的責任,其存續象征着家族的綿延與孝道的實踐。來源:文史學者 王爾敏 《中國民間宗教史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年。
契約性與專屬性
區别于面向公衆的普通寺廟,香火院的服務對象具有特定性和排他性。其建立或供養關系通常通過契約(如舍田碑記、捐贈文書)明确約定權利義務,形成一種相對固定的宗教服務定制。來源:曆史學者 陳寶良 《明代社會生活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4年。
“香火院”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綜合解析:
基本定義
由“香火”(指供奉神佛的香火及信衆的參拜、供養)和“院”(宗教場所)組成,原指寺廟、道觀等宗教場所。廣義上可泛指各類廟宇或宗教建築。
具體釋義
文學與曆史用例
該詞在古典文學中常見,如《警世通言》描述“老尼惠寂”來自張浩家的香火院,體現其作為私人宗教場所的功能。
演變與權威性差異
高權威來源側重廣義宗教場所的泛指,而低權威來源更強調私人屬性,需結合語境理解具體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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