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中官吏;鄉中吏員。《周禮·地官·鄉大夫》:“正月之吉,受教灋於司徒,退而頒之於其鄉吏。”《漢書·酷吏傳·尹賞》:“乃部戶曹掾史,與鄉吏、亭長、裡正、父老、伍人,雜舉 長安 中輕薄少年惡子……悉籍記之。”
鄉吏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詞彙,主要指中國古代在鄉這一基層行政單位中擔任管理職務的官吏或辦事人員。其具體含義可從以下方面闡釋:
基本釋義與構成
“鄉”在古代指基層的行政區劃單位(如秦漢時期縣以下的行政層級)或民衆聚居的基層社區。“吏”泛指官府中的低級辦事人員或差役。因此,“鄉吏”即指在鄉一級行政機構或組織中負責處理具體事務的公務人員。其職責範圍通常包括戶籍管理、賦稅征收、治安維護、徭役征發、文書傳遞等基層行政工作。
參見:《漢語大詞典》(羅竹風主編)對“鄉吏”的釋義;《中國曆史大辭典》(鄭天挺等主編)中相關制度條目。
具體職責與角色
在不同朝代,鄉吏的具體名稱和職責略有差異,但核心職能是作為國家政權在基層的延伸和執行者。例如:
參見:白鋼主編《中國政治制度通史》中關于曆代基層行政組織的論述;《漢書·百官公卿表》對鄉官職責的記載。
曆史背景與演變
“鄉吏”一詞的使用和所指,與中國古代基層社會治理結構緊密相關。它反映了中央集權國家如何通過建立鄉裡組織(如鄉亭裡制、保甲制等)來實現對廣大鄉村地區的控制與管理。鄉吏階層是連接國家與民衆的關鍵環節,其角色隨着曆代鄉裡制度的演變而有所調整。
參見: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中關于地方吏役的經典研究;黃宗智《華北的小農經濟與社會變遷》對近代鄉村治理結構的分析。
“鄉吏”是一個曆史性詞彙,特指中國古代在鄉級行政單位或基層社區組織中擔任具體管理職務的辦事人員或低級官吏。他們是國家政權在地方社會的代理人,主要承擔賦稅征收、戶籍管理、治安維護、徭役征發等基層行政職能,其具體形态和職責隨曆代鄉裡制度的變化而有所不同。理解“鄉吏”需置于中國古代基層行政制度與社會治理的曆史語境中。
“鄉吏”是一個漢語詞語,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相關信息:
如需進一步了解曆史典籍中的具體職能,可查閱《周禮·地官》或《漢書·酷吏傳》相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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