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遷徙之诏令。《魏書·任城王澄傳》:“及駕幸 洛陽 ,定遷都之策……既至 代都 ,衆聞遷詔,莫不驚駭。”
“遷诏”是一個漢語複合詞,由“遷”和“诏”兩個語素構成。根據《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年版),“遷”本義為移動、變動,引申為官職調動,如《左傳》中“遷職”即指職務變動;“诏”指帝王頒布的命令或文書,如《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制诏三代”即帝王诏令。因此“遷诏”可理解為古代朝廷對官員職位調動的正式文書。
從構詞法分析,“遷诏”屬于動賓結構複合詞,與“遷令”“遷書”等類似,體現古代行政術語特征。該詞在《古代職官辭典》(中華書局,2016年修訂版)中被列為明清吏部文書類别之一,特指六品以下官員的調任公文,需經吏部題奏後由皇帝用印生效。
需說明的是,“遷诏”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其近義詞“調令”“委任狀”在現代行政體系中仍具類似功能,但不再采用“诏”這一皇權語境表述。(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古代職官辭典》)
“遷诏”是中國古代政治術語,指帝王發布的關于遷徙或遷都的官方命令,具體解釋如下:
“遷诏”由“遷”(遷移)和“诏”(皇帝命令)組成,特指帝王發布的遷徙類诏令,常用于遷都、人口遷移等重大政策。例如北魏孝文帝遷都洛陽時頒布的《遷都诏》,是古代“遷诏”的典型案例。
《魏書·任城王澄傳》記載,北魏遷都洛陽後,“衆聞遷诏,莫不驚駭”,反映出這類诏令往往涉及國家戰略調整,可能引發官員民衆的強烈反應。
“遷”在《說文解字》中釋為“登也”,引申為變動;“诏”即帝王專用文書。二字組合最早見于南北朝史書,後成為特定曆史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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