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法律,法典。《三國志·魏志·高柔傳》:“掾清識平當,明于憲典,勉恤之哉!”《南史·孔琳之傳》:“﹝ 琳之 ﹞奏劾尚書令 徐羨之 虧違憲典。”《續資治通鑒·宋高宗紹興二十九年》:“上孤陛下之恩,下失四海之望,請賜罷黜,别置憲典。” 清 林則徐 《拟頒發檄谕英國國王稿》:“該國夷商欲圖長久貿易,必當懍遵憲典,将鴉片永斷來源,切勿以身試法。”
(2).法式;典範。 清 王夫之 《薑齋詩話》卷二:“陋人标陋格,乃謂‘ 吳 楚 東南坼’四句,上情下景,為律詩憲典,不顧 杜陵 九原大笑。”
憲典是漢語中一個具有法律和政治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可從字義和詞義兩個層面解析:
本義指“法令”、“法度”。《說文解字》釋為“敏也”,引申為規範、準則。在政治語境中特指國家根本大法,如憲法(來源:《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原指重要文獻、典籍,《爾雅》釋為“常也”,後衍生為“制度”、“法則”。如《尚書》中的“典谟訓诰”即指治國法典(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憲典作為合成詞,其核心含義為:
指規定國家體制、政府職權及公民權利的根本性法律文件。例如《唐律疏議》中“憲典”即指國家律法體系(來源:《中華法學大辭典》,中國檢察出版社)。
廣義上涵蓋所有具有權威性的法律條文和制度規範,如《宋史·刑法志》載:“憲典昭明,天下式瞻”(來源:《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
在當代語境中,常代指憲法及憲法性法律,強調其最高法律效力和治國理政的綱領性地位(來源:《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在司法實踐中,“憲典”(Constitutional Code)亦指某些國家憲法體系中的成文法典集合。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明确憲法相關法屬于“憲典”範疇(來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官網法律釋義專欄)。
權威參考文獻:
“憲典”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兩層核心含義:
指國家的憲法和法典,泛指規定國家基本制度和法律體系的文件。
法律、法典
用于具體指代成文法律或法規。例如:
法式、典範
擴展為一種标準或規範,用于形容值得效仿的準則。例如:
多出現在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現代使用頻率較低,常見于曆史、法律相關的讨論或文學創作。需注意語境,避免與現代“憲法”概念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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