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五更。《文選·陸倕<新刻漏銘>》:“六日不辨,五夜不分。” 李善 注引 衛宏 《漢舊儀》:“晝夜漏起,省中用火,中黃門持五夜。五夜者,甲夜、乙夜、丙夜、丁夜、戊夜也。” 唐 王建 《和元郎中從八月十二至十五夜玩月》之五:“仰頭五夜風中立,從未圓時直到圓。”《花月痕》第四一回:“五夜迢迢睡不成,燈昏被冷若為情。”
(2).指戊夜,即第五更。 唐 崔琮 《長至日上公獻壽》詩:“五夜鐘初動,千門日正融。” 清 姚鼐 《景陽鐘歌》:“萬鈞猛虡懸雲陛,五夜蒲牢驚翠幬。”
五夜在漢語中主要有兩層核心釋義,需結合古代時間制度與民俗文化進行解析:
一、古代更漏制度 《漢語大詞典》記載,五夜指代夜間五個時段劃分體系。該制度源自漢代皇宮值夜體系,将日落後至黎明前劃分為甲夜(一更)、乙夜(二更)、丙夜(三更)、丁夜(四更)、戊夜(五更),每更約兩小時。唐代實行「更點制」後,五夜逐漸演變為五更體系,此說可參考《中國古代天文曆法研究》。
二、節令民俗專指 民俗學者在《中國節慶習俗研究》中提出特殊用法:元宵節期間「五日節夜」的簡稱。明代北京地區有「放燈五夜」的元宵慶典,清代《帝京歲時紀勝》載正月初八至十七連續五夜張燈結彩的習俗。當代部分方言區仍保留「鬧五夜」的春節慶祝傳統。
注:本文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12版)、《中國節令史》(中華書局)等權威辭書,并參照北京大學漢語言研究中心語料庫中收錄的古典文獻用例。
“五夜”是古代對夜間時段的劃分,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理解,主要分為以下兩類解釋:
古代将夜晚分為五個更次(每更約2小時),統稱“五夜”。例如:
即“戊夜”,對應現代淩晨3點至5點,是五更中的最後一更。例如唐詩《長至日上公獻壽》中“五夜鐘初動”,即描述第五更的報時鐘聲。
部分現代語境中可能引申為“連續五個夜晚”(如的造句),但此用法較少見且缺乏權威文獻支持,需結合上下文判斷。
建議:若涉及古文解讀,優先采用“五更”或“第五更”的解釋;若現代使用,需明确具體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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