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快。指正當收入之外的收入。 明 張居正 《答宣大巡撫鄭範溪書》:“偏手之説,信有之也。時 滿 酋尚幼,不與其事,今見其兄獨專厚利,故比例橫索耳。”《醒世恒言·汪大尹火焚寶蓮寺》:“如出得二百兩與衆人,另外我要一百兩偏手,若肯出這數,即今就同你去。”《醒世姻緣傳》第十二回:“這五百是過付的,那二百是 伍小川 、 邵次湖 兩個的偏手,不在禀帖上。”
"偏手"在漢語中是一個具有特定含義的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意思:
字面本義與動作描述:
引申義與特定語境(方言/古語):
"偏手"的核心在于"偏"字所體現的"側重性"。其第一層意思側重描述生理或操作習慣(主要用手),屬于中性描述;第二層意思則側重描述一種不正當的行為(在經手財物時側重私利),帶有明顯的貶義色彩。在現代漢語中,描述用手習慣時,"慣用手"(如"右手是慣用手")的表達更為常見;而表示貪污克扣的含義雖在詞典中有載,但在日常口語中使用頻率相對較低,更多出現在特定語境或文學作品中。
主要參考來源:
“偏手”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通過非公開或非正當途徑獲取的額外收入或好處,通常帶有“私利”“外快”的意味。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在正常收入之外,通過隱瞞、私下交易或其他不透明方式獲得的利益,常見于錢財、物品等。例如《醒世恒言》中提到“另外我要一百兩偏手”,即要求額外私利()。
語義延伸
也可泛指暗中占便宜的行為,如《西遊記》中孫悟空偷人參果後“打偏手”,即私自截留部分財物()。
常見搭配
如“打起偏手”“得了偏手”,多用于描述利益分配不公的場景。
文學示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文獻中的具體用例,可參考《醒世恒言》《平妖傳》等作品(綜合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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