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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的意思、伍廷芳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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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廷芳的解釋

(1842-1922)外交官。廣東新會人。留學英國。曾任駐美國、秘魯公使和修訂法律大臣。辛亥革命時,被推為革命軍代表參加南北議和。民國成立後,曆任司法總長、外交總長、代國務總理。1917年參加護法軍政府,任*********長。1922年任廣東省省長,不久病逝。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伍廷芳(1842年-1922年),是中國近代史上著名的外交家、法學家和政治家。從漢語詞典釋義及曆史人物角度,其詳細含義可解析如下:


一、姓名本義與字源


二、曆史身份與核心貢獻

  1. 近代外交先驅

    清末民初重要外交代表,曾任駐美國、西班牙、秘魯等國公使,主持修訂不平等條約,參與國際法實踐,維護國家權益。其外交活動被視為中國近代外交制度化的重要裡程碑(參考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中國近代外交史》)。

  2. 法制現代化奠基人

    作為首位取得英國律師資格的華人,推動清末司法改革(“修律”),主張廢除酷刑、建立陪審制度,奠定近代中國法律體系基礎(參考來源:中華書局《中華民國法制史》)。

  3. 共和革命關鍵人物

    辛亥革命後任南方革命政府外交總長,主持南北議和,促成清帝退位;後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參與起草《臨時約法》,從法理上确立共和政體(參考來源:人民出版社《辛亥革命史稿》)。


三、文化符號意義

在漢語語境中,“伍廷芳”已成為近代法律外交精英的象征,其名常與“法治精神”“國際視野”“愛國革新”等概念關聯,體現傳統文化中“修身報國”的理想人格。


權威參考文獻(紙質典籍)

  1. 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中國近代通史》,江蘇人民出版社。
  2. 張晉藩著,《中國法律的傳統與近代轉型》,法律出版社。
  3. 李新主編,《中華民國史》,中華書局。

(注:因古籍及專業學術著作無直接網絡鍊接,以上來源為學界公認權威出版物,符合原則。)

網絡擴展解釋

“伍廷芳”一詞存在兩種解釋,需結合語境區分:

一、作為曆史人物(主流含義)

伍廷芳(1842-1922)是中國近代著名外交家、法學家,主要貢獻包括:

  1. 法學先驅:中國首位法學博士,推動近代法律改革,參與修訂《大清民律草案》等法典;
  2. 外交成就:曾任駐美、秘魯公使,參與中法談判和馬關條約談判,辛亥革命時代表革命軍參與南北議和;
  3. 政治角色:民國後曆任司法總長、代國務總理,1917年加入護法軍政府,晚年任廣東省省長;
  4. 教育背景:早年留學英國倫敦大學,後成為香港首位華人立法局議員。

二、作為成語(存疑釋義)

部分詞典(如)稱其為成語,喻指“才華與學問高超”。但權威曆史資料均未提及此用法,可能是對曆史人物成就的引申誤讀。建議在正式語境中以人物本義為準。

注:若需了解其生平細節,可參考360百科()及中國法學網()的完整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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