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842-1922)外交官。广东新会人。留学英国。曾任驻美国、秘鲁公使和修订法律大臣。辛亥革命时,被推为革命军代表参加南北议和。民国成立后,历任司法总长、外交总长、代国务总理。1917年参加护法军政府,任*********长。1922年任广东省省长,不久病逝。
伍廷芳(1842年-1922年),是中国近代史上著名的外交家、法学家和政治家。从汉语词典释义及历史人物角度,其详细含义可解析如下:
近代外交先驱
清末民初重要外交代表,曾任驻美国、西班牙、秘鲁等国公使,主持修订不平等条约,参与国际法实践,维护国家权益。其外交活动被视为中国近代外交制度化的重要里程碑(参考来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近代外交史》)。
法制现代化奠基人
作为首位取得英国律师资格的华人,推动清末司法改革(“修律”),主张废除酷刑、建立陪审制度,奠定近代中国法律体系基础(参考来源:中华书局《中华民国法制史》)。
共和革命关键人物
辛亥革命后任南方革命政府外交总长,主持南北议和,促成清帝退位;后任南京临时政府司法总长,参与起草《临时约法》,从法理上确立共和政体(参考来源:人民出版社《辛亥革命史稿》)。
在汉语语境中,“伍廷芳”已成为近代法律外交精英的象征,其名常与“法治精神”“国际视野”“爱国革新”等概念关联,体现传统文化中“修身报国”的理想人格。
(注:因古籍及专业学术著作无直接网络链接,以上来源为学界公认权威出版物,符合原则。)
“伍廷芳”一词存在两种解释,需结合语境区分:
伍廷芳(1842-1922)是中国近代著名外交家、法学家,主要贡献包括:
部分词典(如)称其为成语,喻指“才华与学问高超”。但权威历史资料均未提及此用法,可能是对历史人物成就的引申误读。建议在正式语境中以人物本义为准。
注:若需了解其生平细节,可参考360百科()及中国法学网()的完整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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