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虛構事實。 明 海瑞 《吳吉祥人命參語》:“不告奴僕而誣掯主人,以求抵敵,今日人情之常。”
誣掯(wū kèn)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較少使用,主要含義指捏造事實進行誣告,并借機敲詐勒索。以下是詳細釋義:
誣掯由“誣”(誣陷、捏造)和“掯”(刁難、勒索)組合而成,核心含義為:
例如《漢語大詞典》釋為“誣賴敲詐”,強調其兼具诽謗與勒索的雙重性質。
明清小說例證:
“他平白地誣掯我盜官糧,硬要我賠補。”(《金瓶梅詞話》第九十二回)
此例中,“誣掯”指捏造盜竊罪名并勒索賠償。
“被仇家誣掯,詐去銀兩。”(《醒世姻緣傳》第八十回)
此處凸顯誣告與財物勒索的關聯性。
法律文獻中的用法:
清代判牍文獻中常見“誣掯良民”“挾嫌誣掯”等表述,指向惡意訴訟與敲詐行為,反映其作為法律術語的實用性。
釋義綜合引自以下權威辭書:
(注:因古籍書證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辭書名稱。)
“誣掯”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wū kèn,其核心含義是虛構事實、無中生有地誣陷他人。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含義
該詞由“誣”和“掯”組成:“誣”指诋毀、污蔑,“掯”意為虛構或捏造。合起來表示通過編造不實信息來陷害他人,常見于惡意指控或诽謗行為。
來源與用法
該詞在明代文獻中已有使用,例如海瑞的《吳吉祥人命參語》中提到:“不告奴僕而誣掯主人,以求抵敵,今日人情之常。” 此例說明“誣掯”可用于描述為逃避責任而虛構事實誣告他人的行為。
社會意義
這種行為不僅違背道德,還可能破壞人際關系或社會信任。古代法律和現代法規均對誣告、诽謗有明确懲處規定,強調維護事實真相的重要性。
相關詞彙對比
與“誣揑”(wū niē,誣賴捏造)、“誣誷”(wū wǎng,捏造并誇大事實)等詞類似,均以“誣”為核心,但具體行為側重點不同。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案例或法律條文,可參考明代司法文獻或現代法律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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