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角逐争奪。 清 紀昀 《閱微草堂筆記·姑妄聽之一》:“世外閑身,名心都盡,逢場作戲,勝敗何關。若當局者角争得失,尚慎旃哉!” 康有為 《大同書》乙部:“故兩者相較,與其受壓於一統專制之君,勝受戰禍於多國角争之慘也。”
“角争”在漢語中屬于古語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力量或智謀進行的激烈争鬥。《漢語大詞典》将其釋義為“以角力相争”,原指古代競技活動中雙方通過肢體對抗争奪勝負。該詞可拆解為“角”(較量)與“争”(奪取)兩個語素,構成并列式複合詞,體現中國古代尚武文化中對競技行為的描述。
從詞源發展來看,《左傳·僖公二十八年》記載的“晉侯夢與楚子搏,楚子伏己而盬其腦”事件,被清代學者王念孫在《讀書雜志》中注解為“角争之象”,印證了該詞在先秦時期已用于描述諸侯争霸的軍事對抗。現代漢語研究中,北京大學中文系《古漢語常用字字典》将其歸入軍事鬥争類詞彙,特指帶有肢體沖突性質的争奪行為。
在語義演變方面,該詞逐漸衍生出比喻義項。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補充說明,當代文學作品中偶見用“角争”喻指商業競争或學術辯論中的激烈交鋒,但屬于非主流用法。需要注意的是,在《通用規範漢字表》和《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中均未收錄該詞,說明其已退出日常交際用語範疇。
“角争”是一個漢語詞彙,讀音為jiǎo zhēng,其核心含義是角逐争奪,常用來形容雙方或多方為争奪某種利益或地位而展開激烈競争。以下為詳細解釋:
“若當局者角争得失,尚慎旃哉!”(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
“多國角争之慘也”(康有為《大同書》),均體現政治、權力鬥争中的激烈競争。
如需進一步了解文獻例句或曆史背景,可參考《閱微草堂筆記》《大同書》等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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