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清簡得要。《書·周官》“ 夏 商 官倍,亦克用乂” 孔 傳:“ 禹 湯 建官二百,亦能用治,言不及 唐 虞 之清要。”
(2).謂高顯重要的政務。《三國志·吳志·王蕃賀邵等傳評》:“ 賀邵 厲志高潔,機理清要。”《初學記》卷十一引《宋泰始起居注》:“王言之職,總司清要。”
(3).謂地位顯貴、職司重要而政務不繁的官職。 唐 韓愈 《永貞行》:“郎官清要為世稱,荒郡迫野嗟可矜。” 宋 趙昇 《朝野類要·清要》:“職慢位顯謂之清,職緊位顯謂之要;兼此二者,謂之清要。”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司文郎》:“今以憐才,拔充清要;宜洗心供職,勿蹈前愆。”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七節:“ 孝宗 見 朱熹 說:‘十多年沒見你,你也老了;應當給你一個清要的官做,不要再去管州縣。’”
(4).(文字)明白簡要。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雜文》:“ 傅毅 《七激》,會清要之工; 崔駰 《七依》,入博雅之巧。”
“清要”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用法:
清簡得要
指政務或制度簡明扼要、高效務實。出自《書·周官》孔傳的注解,強調治理方式的簡潔有效()。
高顯重要的政務
如《三國志·吳志》中“機理清要”指涉及國家核心的重要事務()。
地位顯貴且職閑的官職
指古代官職中地位高、職權重要但事務不繁重的職位。宋代趙昇《朝野類要》定義:“職慢位顯謂之清,職緊位顯謂之要”,兩者兼具即為“清要”()。例如《宋史》中“學士之職,清要貴重”即指此類官職()。
文字明白簡要
南朝劉勰《文心雕龍》提到“會清要之工”,形容文章簡潔明了()。
官職層面:
“魏生不宜居清要之職”(《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甯》),指不適合擔任高位卻責任較輕的官職()。
政務層面:
“王言之職,總司清要”(《宋泰始起居注》),指掌管核心政務()。
文學層面:
唐代韓愈《永貞行》中“郎官清要為世稱”,既贊官職顯貴,也暗含政務不冗雜()。
如需進一步查閱古籍原文或更多例句,可參考《朝野類要》《文心雕龍》等文獻(綜合來源:)。
清要是一個漢字詞語,意指重要的事物或要點,或者指清晰明了的概要。
清要的【清】字部首是水,【要】字部首是要,并且【要】字還是本字。
清要的總筆畫數為8個,其中【清】字4個筆畫,【要】字4個筆畫。
清要是由兩個漢字組成的詞語,其來源于古漢語。在繁體字中,清要仍然保持不變,沒有變化。
在古代,漢字的書寫方式與現代有所不同。清要這個詞在古時的寫法為「淸要」,其中【淸】是【清】的古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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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楚、摘要、要求、明要、簡要、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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