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清簡得要。《書·周官》“ 夏 商 官倍,亦克用乂” 孔 傳:“ 禹 湯 建官二百,亦能用治,言不及 唐 虞 之清要。”
(2).謂高顯重要的政務。《三國志·吳志·王蕃賀邵等傳評》:“ 賀邵 厲志高潔,機理清要。”《初學記》卷十一引《宋泰始起居注》:“王言之職,總司清要。”
(3).謂地位顯貴、職司重要而政務不繁的官職。 唐 韓愈 《永貞行》:“郎官清要為世稱,荒郡迫野嗟可矜。” 宋 趙昇 《朝野類要·清要》:“職慢位顯謂之清,職緊位顯謂之要;兼此二者,謂之清要。”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司文郎》:“今以憐才,拔充清要;宜洗心供職,勿蹈前愆。” 範文瀾 蔡美彪 等《中國通史》第四編第一章第七節:“ 孝宗 見 朱熹 說:‘十多年沒見你,你也老了;應當給你一個清要的官做,不要再去管州縣。’”
(4).(文字)明白簡要。 南朝 梁 劉勰 《文心雕龍·雜文》:“ 傅毅 《七激》,會清要之工; 崔駰 《七依》,入博雅之巧。”
“清要”一詞在漢語中屬于較為典雅的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核心含義,并具有特定的曆史背景:
地位清貴顯要,職司重要而政務不繁
(文辭等)清新精要
“清要”一詞的核心在于“清”與“要”的結合,既強調地位、職位的尊貴、清高(非濁流),又強調其重要、關鍵(非閑散)。它最初并主要用來形容古代社會中那些地位顯赫、職責重要且相對清貴的官職,後引申可形容文辭的清新精煉。在現代漢語中,其使用多帶有一定的書面語或曆史色彩。
“清要”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需結合語境。以下是其詳細解釋及用法:
清簡得要
指政務或制度簡明扼要、高效務實。出自《書·周官》孔傳的注解,強調治理方式的簡潔有效()。
高顯重要的政務
如《三國志·吳志》中“機理清要”指涉及國家核心的重要事務()。
地位顯貴且職閑的官職
指古代官職中地位高、職權重要但事務不繁重的職位。宋代趙昇《朝野類要》定義:“職慢位顯謂之清,職緊位顯謂之要”,兩者兼具即為“清要”()。例如《宋史》中“學士之職,清要貴重”即指此類官職()。
文字明白簡要
南朝劉勰《文心雕龍》提到“會清要之工”,形容文章簡潔明了()。
官職層面:
“魏生不宜居清要之職”(《京本通俗小說·錯斬崔甯》),指不適合擔任高位卻責任較輕的官職()。
政務層面:
“王言之職,總司清要”(《宋泰始起居注》),指掌管核心政務()。
文學層面:
唐代韓愈《永貞行》中“郎官清要為世稱”,既贊官職顯貴,也暗含政務不冗雜()。
如需進一步查閱古籍原文或更多例句,可參考《朝野類要》《文心雕龍》等文獻(綜合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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