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正午,中午。《老殘遊記》第十九回:“ 宮保 酷願一見,請明日午刻到文案為要。” 王統照 《沉船》:“午刻的晴光罩着一簇簇柞樹林。” 茅盾 《春蠶》二:“一切都準備齊全了時,太陽也近午刻了,飯鍋上水蒸氣嘟嘟地直沖。”
午刻是漢語中表示時間的傳統詞彙,其核心含義指中午時分,具體為古代十二時辰制中“午時”的時段(即現代計時法的11:00至13:00)。以下從詞典釋義、文化内涵及曆史應用角度詳細解析:
字義分解
完整釋義
綜合《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與《漢語大詞典》:
午刻:指中午十一時至下午一時之間,尤以午時三刻(近13:00)為典型代表,常見于曆史文獻與古典文學。
陰陽學說依據
古人認為午時陽氣最盛,《周易·系辭》有“日中為市”之載,午刻被視為天地能量交彙點,故重要儀式(如祭祀、行刑)常擇此“極陽”時刻舉行,以順應天道。
“午時三刻”的司法意義
明清律法規定死刑于“午時三刻”執行,因傳說此刻陽氣壓制鬼魂,可防冤魂作祟。此制見于《大明律·刑律》與《清史稿·刑法志》,成為“午刻”最具辨識度的文化符號。
“鳳姐至辰正三刻(約8:45)便到甯府……交發牌票,至午刻方散。” —— 體現官宦家族以“午刻”為日常事務的時間節點。
“監斬官報道:‘午時三刻到!’ 蔡九知府喝令:‘斬訖報來!’” —— 印證“午時三刻”與死刑的強關聯性。
當代漢語中,“午刻”多用于曆史叙述或文學創作,口語常以“中午”“正午”替代。但在研究古代典章、民俗及文學作品時,仍需準确理解其時間範圍與文化負載意義。
參考資料:
“午刻”是漢語中一個表示時間的詞彙,結合多個權威來源的解釋,其含義及用法如下:
午刻(拼音:wǔ kè)指正午或中午時分,即太陽升至天空最高點的時段。這一概念在古代文獻和現代文學作品中均有使用。
時間劃分
延伸含義
在成語用法中,“午刻”可比喻時間流逝之快,常用于形容忙碌或充實的場景。
古代計時方式中,“午時三刻”因與刑罰關聯而廣為人知,但“午刻”單獨使用時無特殊文化寓意,僅為中性時間描述。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時間制度或詞語出處,可參考《老殘遊記》等文學作品或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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