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ass away;***]∶亡故;去世
前以降及物故。——《漢書·李廣蘇建傳》
親友盡已物故
(2) [affairs of human life]∶世事
(3) [accident]∶指變故
物故不可論
(1).事故。《墨子·號令》:“即有物故,鼓,吏至而止,夜以火指。” 孫诒讓 間诂:“物故,猶言事故,言有事故則擊鼓也。”《南史·任昉傳》:“郡有蜜嶺及楊梅,舊為太守所采, 昉 以冒險多物故,即令停絶,吏人鹹以百餘年未之有也。”
(2).死亡。《荀子·君道》:“人主不能不有遊觀安燕之時,則不能不有疾病物故之變焉。”《漢書·蘇武傳》:“前以降及物故,凡隨 武 還者九人。” 顔師古 注:“物故謂死也,言其同於鬼物而故也。一説,不欲斥言,但雲其所服用之物皆已故耳。” 王先謙 補注引 宋祁 曰:“物,當從南本作歾,音沒。”《三國志·蜀志·劉璋傳》:“ 瑁 狂疾物故。” 裴松之 注:“ 魏 臺訪‘物故’之義, 高堂隆 答曰:‘聞之先師:物,無也;故,事也;言無復所能於事也。’” 宋 姚寬 《西溪叢語》卷上:“ 蜀王 納以為妃,無幾物故。”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放蝶》:“遭君虐政,姊妹多物故。”
"物故"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語義的文言詞彙,其核心含義指死亡事件,屬于古代喪葬文化中的委婉表達。該詞由"物"與"故"兩個語素複合構成:"物"通"歾"(今作"殁"),《說文解字》釋為"終也";"故"取《廣雅》"事也"之義,合指生命終結的變故。在語義演變過程中,《漢語大詞典》明确标注其"亡故;去世"的義項,并引證《漢書·匈奴傳》"所殺虜八九萬,而漢士物故者亦萬數",顯示漢代已作為官方文書用語。
從語用特征分析,該詞具有三個顯著特點:其一,屬于中性色彩的曆史詞彙,常見于史籍記載,如《資治通鑒》載"士卒物故,皆以禮殡";其二,多用于群體性死亡事件的表述,區别于個體死亡的"卒""殁"等詞;其三,作為典制術語,可見于古代法律文書,《唐律疏議》規定"部内有災異,或水火損敗,雖非人功,亦是物故",将自然災害導緻的人員傷亡納入法定統計範疇。
文獻例證方面,《三國志·魏志·陳群傳》"今中國勞力,若吳蜀未滅,社稷不安"句下裴松之注引《魏略》"軍士年六十已上者罷遣,而猶在者數年,死亡略盡,此令所載,非謂物故者邪",充分展現該詞在軍事文書中的應用場景。現代漢語中,該詞主要保留在曆史文獻研究及古籍整理領域。
參考來源:
1.《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第七版)
2.《說文解字注》(中華書局校勘本)
3.《資治通鑒》(中華書局點校本)
4.《唐律疏議新注》(上海古籍出版社)
5.《三國志集解》(中華書局二十四史修訂本)
“物故”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人死亡
這是最常見的用法,多用于書面表達,表示“去世、亡故”。例如:
指事故或變故
這一含義較為古舊,多出現在古代文獻中。例如:
注意:現代日常交流中較少使用“物故”,多替換為“去世”“逝世”等詞。如需引用古籍或正式表達,可酌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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