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行五鬥米道的傳道師。《後漢書·孝靈帝紀》“ 張脩 反” 唐 李賢 注引 劉艾 紀曰:“時 巴郡 巫人 張脩 療病,愈者雇以米五鬥,號為‘五鬥米師’。”參見“ 五鬥米道 ”。
"五鬥米師"是東漢時期道教早期教派"五鬥米道"宗教領袖的專稱。該稱謂源自入教者需繳納五鬥米作為信資的宗教制度。其核心内涵包含以下三方面:
宗教制度特征
五鬥米師以《道德經》為根本經典,融合巴蜀地區原始巫教儀軌,建立"二十四治"的教區管理體系。信徒需繳納五鬥米作為入教憑證,這一制度既體現古代"以米易法"的宗教傳統,也具備基層互助的社群經濟功能。
曆史源流演變
初代天師張道陵于漢順帝年間(126-144年)在鶴鳴山創教,其孫張魯在漢中建立政教合一政權期間(191-215年),五鬥米師發展為具有地方行政職能的宗教職務體系,包含祭酒、鬼吏等多級神職。
文化符號轉化
該稱謂在《三國志》《後漢書》等正史中特指教派首領,至南北朝時期逐漸演化為對道教修行者的泛稱。唐代李賢注《後漢書》時,特别強調"五鬥"取自星鬥崇拜,暗合道教北鬥主死的信仰體系。
(參考來源: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後漢書·劉焉傳》、漢典宗教術語庫、國學大師《雲笈七籤》卷二十八、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獻中心《早期道教史》)
“五鬥米師”是東漢時期與五鬥米道相關的特定稱謂,其含義和背景可通過以下要點解析:
基本定義
指推行五鬥米道的傳道師,屬于早期道教派别五鬥米道的宗教人員。他們通過治病、傳教等方式吸引信徒,并要求治愈者支付五鬥米作為酬勞或入教費用。
曆史出處
源自《後漢書·孝靈帝紀》的記載:巴郡巫人張脩以巫術療病,治愈者需繳納五鬥米,故被稱為“五鬥米師”。此記載由唐代李賢注引劉艾的紀事補充說明。
與五鬥米道的關系
五鬥米道是東漢末年的民間道教組織,由張陵(張道陵)創立,後由張魯發展壯大。五鬥米師可能是該教派在傳播過程中基層傳教者的稱呼,負責吸納信徒并管理宗教事務。
常見誤解澄清
部分資料提到南朝禅宗慧能被稱為五鬥米師,但此說法存在混淆。五鬥米道屬道教,而慧能是佛教禅宗人物,兩者時代和宗教背景均不符,應以《後漢書》記載為準。
該詞專指東漢五鬥米道的傳教者,核心特征是“治病收五鬥米”的宗教實踐,需注意與佛教人物區分。更多曆史細節可參考《後漢書》及唐代注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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