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掌管賓客請見的傳達和接待事務。《禮記·曲禮下》:“問士之子,長,曰能典謁矣;幼,曰未能典謁也。” 孔穎達 疏:“謁,請也。士之子,年數長,則言能主賓客告請之事;幼,則言未能也。” 明 梅鼎祚 《昆侖奴》第一折:“這幾日病起入朝,方纔歸府。牙門官,有客見訪,好生典謁。”
(2).掌管賓客請見事務的小官。《韓非子·亡徵》:“後妻賤而婢妾貴,太子卑而庶子尊,相室輕而典謁重,如此則内外乖,内外乖者,可亡也。” 陳奇猷 集釋引 太田方 曰:“典謁,主賓客請謁之事者。” 五代 王定保 《唐摭言·海叙不遇》:“ 劉魯風 , 江西 投謁所知,頗為典謁所沮。” 清 趙翼 《郡城菊事甚盛》詩:“到門不復煩典謁,直入吓煞雙鬟鴉。”
"典谒"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指代掌管賓客接待事務的禮儀官員。該詞由"典"(掌管)和"谒"(拜見)兩個語素構成,最早可追溯至《周禮·天官·冢宰》記載的"典谒掌賓客之禮籍"制度。
從詞義演變的曆時性角度分析,該詞包含三層内涵:
現代漢語研究中,王力《古代漢語詞典》将其釋義延伸為"主理接待事務的代稱",該詞在當代多用于曆史文獻研究領域。需要注意的是,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中未收錄該詞條,說明其屬于專業古漢語詞彙範疇。
“典谒”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
基本職能
典谒在古代禮儀制度中負責賓客的通報、接待及安排事務,常見于官府或貴族府邸。例如《禮記·曲禮下》提到士之子成年後“能典谒”,即具備處理賓客事務的能力。
文獻例證
官職性質
典谒也指具體負責賓客接待的小官,常見于秦漢至五代時期的官制。例如《唐摭言》記載劉魯風因被“典谒所沮”而未能成功拜谒。
曆史實例
建議結合《禮記》《韓非子》等古籍原文進一步理解其曆史語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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