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闡明并顯示。 郭沫若 《文藝論集集外·批評--欣賞--檢察》:“他要解釋其丑之所以丑而闡示于群衆。”
“闡示”是由“闡”與“示”組成的複合動詞,《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将其釋義為“闡明并展示”,指通過深入說明使隱藏的道理或觀點得以清晰呈現。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如王夫之《讀通鑒論》中“闡示治道之精微”,強調對抽象概念的條分縷析與系統化表達。
從構詞法分析,“闡”字源自古漢語,《說文解字》注“闡,開也”,引申為顯明、展開深層内涵;“示”字甲骨文作祭台形,《玉篇》釋“示者,語也”,指通過具體方式呈現抽象内容。二者結合後,該詞在語義上形成遞進關系:既包含邏輯推演的理論闡釋,又涵蓋具象化的例證支撐。
現代漢語使用中,“闡示”多用于學術著作、政策解讀等專業場景。例如李澤厚在《中國思想史論》(三聯書店,2003年)中運用該詞描述宋明理學“闡示心性本體與宇宙規律的同構關系”,體現其在哲學範疇的解釋功能。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研究所将其列為“書面語體特征詞”,突顯其規範性與正式性。
“闡示”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多個來源進行解釋:
基本含義
指通過清晰明确的方式表達或解釋某事物,使他人理解或知曉。核心在于“闡明并顯示”,強調将複雜或隱晦的内容轉化為易于理解的形式。
使用場景
多用于學術、文學或正式場合,例如解釋觀點、道理、事實等。郭沫若在《文藝論集集外》中提到:“他要解釋其丑之所以丑而闡示于群衆”,體現了該詞在批判性分析中的運用。
近義詞與反義詞
語言特點
作為動詞,“闡示”帶有主動性和目的性,需結合具體語境搭配對象(如“闡示真理”“闡示觀點”)。
若需進一步了解字形結構或曆史用法,可參考《漢典》等權威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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