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替的意思、除替的詳細解釋
除替的解釋
禦任;免去官職。 唐 崔璞 《蒙恩除替将還京洛》詩“遽蒙交郡印,安敢整朝衣”自注:“到任十二箇月,除替未及三年。” 宋 王谠 《唐語林·補遺二》:“及 李泌 入相,不知之,俄而除替。”
詞語分解
- 除的解釋 除 ú 去掉:除害。除名。除根。鏟除。廢除。排除。除暴安良。 改變,變換:歲除(農曆一年的最後一天)。除夕。 不計算在内:除非。除外。 算術中用一個數去分另一個數,是“乘”的反運算:除法。 台階:階除
- 替的解釋 替 ì 代,代理:代替。更(卬 )替。。替班。替身。替罪羊。 為,給:替他送行。替古人擔憂。 衰廢:興(塶 )替。衰替。 為 筆畫數:; 部首:曰; 筆順編號:
專業解析
“除替”是古代官職制度中的專有術語,指官員因任期屆滿、調動或革職等原因被解除職務,由他人接替其職位的行政程式。該詞由“除”和“替”二字複合構成:“除”本義為台階,引申為清除、去除;“替”表示替代、接續,合指職務的交替更疊。
從詞源考據看,“除替”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唐六典》中記載“凡官員考滿,吏部奏聞除替”,表明其與官員考核制度密切相關。宋代沿用此制,《宋史·職官志》載“諸路監司官,滿三年則除替”,特指地方官員三年任期結束後的常規輪換流程。明清時期亦保留該詞,但使用範圍逐漸縮小至特定文書中。
在語義範疇上,“除替”包含三重内涵:
- 程式合法性:需經吏部(或類似機構)正式審批,如《明會典》所述“除替文書,必經铨曹核驗”;
- 職務完整性:強調前任與繼任者的工作交接,清代《吏部則例》規定“除替官員須造冊備查錢糧刑名”;
- 時間限定性:多指正常任期結束後的交替,與“罷黜”“革職”等非正常離職形成區别。
參考來源:
- 漢語大詞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第二版)第11卷
- 中華書局點校本《宋史·職官志》
- 上海古籍出版社《唐六典校注》
網絡擴展解釋
“除替”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用于描述官職任免的變動,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基本釋義
- 拼音:chú tì
- 詞性:動詞
- 核心含義:指官員被免職或卸任,通常涉及職位被他人替代。
- 常見用法:多出現于唐宋時期的文獻,如官場文書、詩歌或曆史記載。
曆史文獻例證
- 唐代用例
崔璞在《蒙恩除替将還京洛》詩中自注:“到任十二箇月,除替未及三年”,表明其任職未滿三年便被免職。
- 宋代用例
王谠《唐語林·補遺二》記載:“及李泌入相,不知之,俄而除替”,描述官員因人事變動被突然免職。
常見誤解與辨析
- 正确用法:專指官職解除,如“除替未及三年”。
- 錯誤用法:現代有人誤用于“拆除替換”(如提到的“雙塔被除替”),實為混淆詞義,應避免此類表達。
相關詞彙
- 近義詞:罷免、卸任、解職
- 反義詞:任命、授職、升遷
現代適用性
該詞屬于曆史詞彙,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多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文學創作中。如需引用,建議結合上下文明确官職變動背景。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唐語林》《全唐詩》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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