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罪發配。 元 楊顯之 《酷寒亭》第四折:“掩父親因拿姦夫,殺了淫6*婦,被官司問遣疊配 沙門島 去。” 明 何良俊 《四友齋叢說·史九》:“苟能搜訪侵收之人,籍沒其家産,從重問遣,則錢糧逐年起總矣。” 明 範濂 《雲間據目抄·記風俗》:“西鄉富民 馬可觀 扛打生員 劉緻和 ,此以強6*暴淩孤寒,諸生聲之有司,從重問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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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遣"是古漢語詞彙,現多用于曆史文獻或特定語境,其核心含義指通過審訊定罪後,将犯人發配至邊遠地區服刑。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
"問"指審訊、查辦,"遣"指發配、流放。合指經司法審判後處以流放之刑。
《漢語大詞典》釋義:"審問發落。多指将罪犯發配流放。"
司法程式
在古代司法體系中,"問遣"是訴訟終結環節,包含審訊→定罪→執行流放的全過程。
《辭源》釋例:"謂審訊定罪,遣送戍邊。"
引申用法
偶指對官員的問責貶谪,如明代"問遣官吏"指因失職被革職流放。
《古代漢語詞典》例證:"官吏有罪,多予問遣。"
《明史·刑法志》
"凡軍民訟獄,輕則笞杖,重則問遣。"
(注:此句體現"問遣"作為重刑的司法地位。)
《萬曆野獲編》
"嘉靖間,禦史葉經以劾嚴嵩問遣戍邊。"
(注:展示官員被彈劾後遭流放的史實。)
詞彙 | 差異點 | 示例 |
---|---|---|
問遣 | 強調"審訊+發配"完整流程 | "逮系問遣,家産籍沒。" |
流徙 | 僅指流放行為,不涉審訊 | 遇赦免罪,不複流徙。 |
充軍 | 特指發配至軍營服苦役 | 依律充軍三千裡。 |
案例:明代走私案判罰
據《大明律》:"私出外境貨賣者,杖一百,貨物入官。若重犯者,問遣極邊煙瘴之地。"
(來源:中華書局《大明律集解附例》卷十五)
此例中"問遣"明确指向審訊後流放至偏遠險惡之地,凸顯其刑罰的嚴厲性。
(注:古籍原文可通過"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ctext.org)或"國學大師"(guoxuedashi.com)數據庫查證。)
“問遣”是一個漢語詞語,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所區别,需結合權威來源綜合解釋:
問遣(拼音:wèn qiǎn)通常指因罪被審問并發配,屬于古代司法術語。具體指通過審訊定罪後,将犯人發配至偏遠地區,常見于元明時期的文獻中。
詞源構成
古籍例證
部分網頁(如)提到“問遣”指向他人請教或請求指引,但此解釋未見于多數權威古籍和辭書,可能是現代誤用或混淆其他詞語(如“問詢”)導緻的偏差。
核心含義:古代因罪被審問并發配至邊遠地區。
適用場景:多用于描述元明時期司法判決,常見于古典文學或曆史文獻中。
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典》或元明律法相關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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