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疲病窮困。《文選·宋玉<九辯>》:“離芳藹之方壯兮,餘委約而悲愁。”委,《楚辭》作“萎” 王逸 注:“身體疲病而憂窮也。”《北史·文苑傳序》:“憤激委約之中,飛文魏闕之下,奮迅泥滓,自緻青雲。”
“委約”是現代漢語中具有複合語義的詞彙,其核心含義可從構詞法與語境應用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構成與基礎釋義 “委”在《說文解字》中釋為“委隨也”,本義為曲折延伸,引申為托付、交付;“約”在《爾雅》中釋為“纏束也”,後衍生出約定、契約之義。二字組合成并列式複合詞,形成“委托約定”的核心語義。《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标注其詞性為動詞,注音wěi yuē,特指通過正式程式委托并達成約定,強調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建立過程。
二、專業領域應用解析 在司法與商業語境中,“委約”具有特定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現《民法典》合同編)雖未直接使用該詞,但第四百六十四條規定的“委托合同”概念與其存在語義關聯,均指向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法律關系(全國人大官網司法解釋庫)。藝術創作領域則特指“委托創作協議”,如國家大劇院委約作曲家創作歌劇的案例,體現知識産權領域的專項應用(《文化藝術管理辭典》2019版)。
三、曆時語義演變 據《漢語大詞典》詞條考據,該詞在明清契約文書中已見雛形,民國時期商事文書完成動詞向名詞的轉化。現代漢語中呈現雙重詞性特征:作動詞時強調“委托+締約”行為鍊(如“委約第三方審計”),作名詞時指代具備法律要件的契約文本(如“籤署委約”)。此演變過程在《近代漢語詞彙學》中有詳細考述(商務印書館,2020)。
“委約”一詞的解釋需結合古典文獻和現代用法,具體如下:
含義:疲病窮困。
來源:
含義:由“委托”和“約定”組合而成,指通過協議将事務交予他人處理。
使用場景:
建議在正式文本中使用時,優先參考古典義項,現代用法需明确上下文支持。
把斷百城之富層巒蚩騃刍泥詞文倒儠匠蹈正登錄電杆點金作鐵都堂恩力泛淫俸工焚枯浮惰拂雲堆付治古舊洪論醬色降手兒見天見晚兼營腳梢皮葭牆解慰浄辦巾盥錦亭灸頞舉首戴目可撲撲恇懾昆府括責林霏開粝食滿人墨豬逆時排連七曆穹質擾攘日宇融悟若非僧鞋聖牌市道交使下收江南苔暈退熱讬世夏口賢英夏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