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疲病穷困。《文选·宋玉<九辩>》:“离芳蔼之方壮兮,余委约而悲愁。”委,《楚辞》作“萎” 王逸 注:“身体疲病而忧穷也。”《北史·文苑传序》:“愤激委约之中,飞文魏闕之下,奋迅泥滓,自致青云。”
“委约”是现代汉语中具有复合语义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从构词法与语境应用两个层面解析。
一、词义构成与基础释义 “委”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委随也”,本义为曲折延伸,引申为托付、交付;“约”在《尔雅》中释为“缠束也”,后衍生出约定、契约之义。二字组合成并列式复合词,形成“委托约定”的核心语义。《现代汉语词典》(第七版)标注其词性为动词,注音wěi yuē,特指通过正式程序委托并达成约定,强调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建立过程。
二、专业领域应用解析 在司法与商业语境中,“委约”具有特定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现《民法典》合同编)虽未直接使用该词,但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委托合同”概念与其存在语义关联,均指向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法律关系(全国人大官网司法解释库)。艺术创作领域则特指“委托创作协议”,如国家大剧院委约作曲家创作歌剧的案例,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专项应用(《文化艺术管理辞典》2019版)。
三、历时语义演变 据《汉语大词典》词条考据,该词在明清契约文书中已见雏形,民国时期商事文书完成动词向名词的转化。现代汉语中呈现双重词性特征:作动词时强调“委托+缔约”行为链(如“委约第三方审计”),作名词时指代具备法律要件的契约文本(如“签署委约”)。此演变过程在《近代汉语词汇学》中有详细考述(商务印书馆,2020)。
“委约”一词的解释需结合古典文献和现代用法,具体如下:
含义:疲病穷困。
来源:
含义:由“委托”和“约定”组合而成,指通过协议将事务交予他人处理。
使用场景:
建议在正式文本中使用时,优先参考古典义项,现代用法需明确上下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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