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奏樂。《論語·述而》:“不圖為樂之至於斯也。” 何晏 集解引 王肅 曰:“為,作也。” 皇侃 義疏:“為,猶奏也。”
作樂,取樂。《後漢書·靈帝紀》:“帝著商估服,飲宴為樂。” 南朝 宋 鮑照 《拟行路難》詩之三:“含歌攬涕恆抱愁,人生幾時得為樂!”《太平廣記》卷三九四引 唐 薛用弱 《集異記·徐智通》:“明晨何以為樂?”
“為樂”的漢語詞典釋義
“為樂”是一個漢語動詞短語,其核心含義指從事娛樂活動、尋求快樂或享受樂趣的行為。該詞由動詞“為”(做、從事)和名詞“樂”(快樂、娛樂)組合而成,強調以某種活動或方式獲得愉悅感受的過程或狀态。以下是詳細解析:
從事娛樂活動
指主動進行使人感到快樂、放松的消遣或遊戲。例如:“假日裡與友人登山為樂。”
來源依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對“為”的動詞性釋義及“樂”作為名詞的用法。
以……為快樂
表示将某種行為或狀态視為快樂的來源。例如:“他素以助人為樂。”
來源依據:《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收錄“為樂”作“以此為樂”的用例。
古典文學中的高頻詞
常見于古詩文,如《詩經·唐風》“且以喜樂,且以永日”中“樂”與“為”的關聯意象,表達對愉悅生活的追求。
來源依據:《漢語大詞典》對“為樂”在古代文獻中的用例分析。
現代漢語中的固定搭配
多用于成語或習語,如“助人為樂”“及時行樂”,強調通過特定行為獲得精神滿足。
“為樂”蘊含中國傳統哲學中“樂感文化”的特質,如儒家倡導“樂而不淫”的節制之樂,道家追求“逍遙之樂”,均體現對精神愉悅的重視。
來源依據: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大詞典》對文化義項的補充說明。
“人生得意須盡歡,莫使金樽空對月。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盡還複來。烹羊宰牛且為樂,會須一飲三百杯。”
——李白《将進酒》(“為樂”在此指向宴飲歡慶的行為)
來源依據:《全唐詩》中華書局校注本。
“為樂”是一個兼具行為描述與價值取向的動詞短語,其釋義需結合具體語境,核心始終圍繞“追求快樂”這一人類共性體驗展開。
“為樂”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在不同語境中有以下解釋:
奏樂
源自古代文獻,如《論語·述而》中“不圖為樂之至于斯也”,此處“為樂”指演奏音樂,強調通過音樂表達情感。
作樂、取樂
在生活場景中表示享受快樂,例如《後漢書·靈帝紀》提到“飲宴為樂”,南朝鮑照的詩句“人生幾時得為樂”也體現了這種用法。
現代引申義
作為成語時,可形容為了追求快樂或幫助他人而主動行動,如“助人為樂”“以奉獻為樂”。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原文或例句,可參考《論語》《後漢書》等文獻,或查閱權威詞典(如、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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