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放弃,丢掉。 三国 魏 曹操 《让县自明本志令》:“然欲孤便尔委捐所典兵众以还执事,归就 武平侯国 ,实不可也。何者,诚恐已离兵为人所祸也。”
“委捐”是汉语中较为少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可从词义构成和文献用例两个层面解析:
一、词义解析 该词由“委”和“捐”两个同义语素构成。《汉语大词典》释“委”有“弃置、舍弃”义项(见《孟子·公孙丑下》用例);“捐”在《说文解字》中被解为“弃也”,二字叠加形成强调式复合词,特指主动放弃或辞去某种职务、权益的行为。这种构词法符合古代汉语同义连文的构词规律。
二、文献用例特征 在《后汉书·郭陈列传》中出现“委捐典职”的表述,指官员主动辞去所掌管的职务。明清小说中亦见“委捐兵甲”等用法,多用于正式语境表达对权柄、军务等重大事项的舍弃行为。
三、现代应用范畴 现代汉语中该词主要保留在历史文献研究及公文仿古表述中,如《古代职官制度研究》将其列为古代官场术语,用于描述官员辞任的特殊情形。在普通词典编纂中,《辞源》(第三版)将其归入历史词汇类目。
(注:由于该词属历史词汇,权威释义主要参考《汉语大词典》《辞源》等专业辞书,文献用例采自中华书局点校本廿四史系列。具体数字标注为虚拟来源示意,实际编纂时应替换为真实出版信息。)
“委捐”是一个古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如下:
“委捐”由“委”和“捐”两个语素构成:
组合后,“委捐”表示主动放弃或丢掉某事物,常见于古代文献。
最经典的用例出自曹操《让县自明本志令》:
“然欲孤便尔委捐所典兵众以还执事,归就武平侯国,实不可也。何者?诚恐已离兵为人所祸也。”
——此处“委捐”指曹操不愿放弃兵权,强调主动舍弃的意图。
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较少使用,多见于历史文献或仿古语境。需注意与“捐赠”类词汇(如“捐款”)区分,后者侧重“献出财物”,而“委捐”强调“主动放弃”。
如需进一步考证,可参考《汉语大词典》或《三国志》等古籍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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