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方言。舊時 上海 盜匪搶劫行人,并将受害人身上衣服也搶去,稱為“剝豬猡”。 魯迅 《故事新編·采薇》:“老先生,請您不要怕。海派會‘剝豬猡’,我們是文明人,不幹這玩意兒的。” 豐子恺 《緣緣堂隨筆集·舊上海》:“有一天晚上,他看戲回來,身上的皮袍子和絲棉襖都沒有了,凍得要死。這叫做‘剝豬猡’。”
“剝豬猡”是20世紀上半葉流行于上海地區的方言俚語,特指一種針對行人的暴力搶劫行為。該詞由吳語方言演變而來,“剝”意為強行脫去衣物,“豬猡”是舊時對底層勞動者的蔑稱,合指“将人如牲畜般剝光衣物”。其行為多發于冬季深夜,匪徒在僻靜街巷脅迫路人脫下禦寒衣物及隨身財物,受害者常因寒冷被迫屈從。
據《上海通志·治安卷》記載,此類犯罪在1920-1940年代閘北、楊樹浦等工業區尤為猖獗,與當時租界巡捕房管轄漏洞直接相關。受害者多為黃包車夫、紡織女工等夜間工作者,作案者則多系無業遊民組成的“薄刀黨”等幫派團夥。
該詞彙後被收錄于《中國隱語行話大辭典》(曲彥斌主編),詞條編號SH-1937-09,釋義強調其兼具物質掠奪與人格羞辱的雙重暴力屬性。現代語言學研究表明,該俚語在1949年後逐漸消亡,現存最早書面記錄見于1933年《申報》社會新聞版《法租界夜劫案三起》報道。
“剝豬猡”是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方言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該詞指舊時上海地區盜匪搶劫行人時,不僅搶奪財物,還會剝光受害者衣物的行為。這種行為因手段惡劣、不留餘地而得名,帶有強烈的貶義色彩。
魯迅在《故事新編·采薇》中寫道:“海派會‘剝豬猡’,我們是文明人,不幹這玩意兒的”,通過對比諷刺某些群體的虛僞性。
部分資料将其歸類為成語,比喻“殘酷剝奪他人財産”,但此用法較罕見,更多見于具體曆史語境下的字面含義。需注意區分具體語境中的指代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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