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it someone with schemes and intrigues;be scheming and malicious] 指暗中傷人的魔鬼與孤蜮。比喻陰險害人的行為和伎倆
為鬼為蜮,則不可得。——《詩經》
設使像法至今未行,将盡堕惡道,為鬼為蜮乎?——唐· 盧肇《宣州新興寺碑銘序》
《詩·小雅·何人斯》:“為鬼為蜮,則不可得。” 朱熹 集傳:“蜮,短狐也, 江淮 水中皆有之,能含沙以射水中人影,其人輒病,而不見其形也。”後以“為鬼為蜮”比喻使用陰謀詭計,暗中害人。 清 李漁 《憐香伴·隨車》:“隻是 周公夢 那箇狗才,當初為鬼為蜮,弄得我家破人離。”《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四二回:“皇上家掄才大典,怎容得你們為鬼為蜮!”
為鬼為蜮是漢語中一個具有鮮明貶義色彩的成語,典出古代文獻,多用于形容暗中作惡、陰險害人的行徑。其釋義可從以下角度展開:
核心隱喻:以“鬼”喻指隱蔽的惡意,以“蜮”象征暗中傷人的手段,強調行為之詭秘陰毒。
此成語最早見于《詩經·小雅·何人斯》:
為鬼為蜮,則不可得。
原詩借鬼蜮比喻反複無常、背地害人者,後凝結為固定表達。如清代學者王先謙在《詩三家義集疏》中注解:“鬼蜮并喻陰險之害人者”。
指暗中使用陰謀詭計陷害他人,行事隱蔽且手段卑劣,如造謠诽謗、設局構陷等。
含強烈道德批判,多用于揭露僞善者或批判社會中的奸邪之徒。
“為鬼為蜮:比喻陰險狠毒,暗地害人。”
“以鬼蜮喻指用心險惡、行為詭秘之徒。”
指出該句“痛斥小人如鬼蜮般不敢露面,專事暗算”,反映古人以自然物象批判人性的傳統。
紀昀《閱微草堂筆記》:“若其人為鬼為蜮,暗中播弄,當有陰譴。”
“網絡暴力中,某些人為鬼為蜮,利用匿名身份散布謠言,其行徑令人不齒。”
“為鬼為蜮”以鬼怪傳說為文化基底,深刻揭示了人性中隱蔽的惡意,至今仍是批判陰險行為的經典表達。其生命力源于對人性弱點的精準捕捉,兼具文學感染力與道德訓誡意義。
“為鬼為蜮”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wéi guǐ wéi yù,屬于ABAC式聯合結構,含貶義。以下為詳細解釋:
該成語多用于書面語或正式場合,日常口語較少見。需注意“為”在此讀wéi(二聲),而非“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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