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雇車船載運。 宋 蘇洵 《衡論上·重遠》:“明珠大貝,紈錦布帛,皆極精好。陸負水載出境,而其利百倍。然而關譏門征僦雇之費,非百姓私力所能辦,故貪官專其利而齊民受其病。”
“僦雇”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生僻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與租賃、雇傭相關,具體可從以下角度分析:
一、基本釋義
“僦”指租賃行為,如《說文解字》釋“僦,賃也”,強調以財物換取使用權;“雇”則指以錢財換取勞力服務,如《廣雅》注“雇,借也”。兩字連用構成并列式合成詞,表示“租賃與雇傭的雙重交易關系”,常見于古代經濟契約或律法文書中,特指通過支付費用獲取物品或人力服務的契約行為。
二、字源與用法分析
三、文獻例證
北宋《冊府元龜》記載:“凡僦雇舟車,計程定價”,說明該詞曾用于規範運輸行業收費标準。明代《大明律·戶律》更明确區分“僦”(租賃物)與“雇”(雇傭人)的法律責任。
四、現代語言應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少使用,但在研究古代經濟史、契約文書時仍具學術價值。部分方言區(如吳語)保留“僦屋”“雇工”等單字用法,可視為其語言殘留。
參考資料
“僦雇”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解釋如下:
僦雇(拼音:jiù gù)指租賃車船進行運輸的行為。具體而言,“僦”意為租賃,“雇”特指雇傭交通工具(如車、船)。組合後表示通過支付費用租用運輸工具來載運貨物或人員。
該詞見于宋代蘇洵的《衡論上·重遠》,文中提到商人運輸珍寶布帛時,“僦雇之費”高昂,導緻貪官壟斷利益,百姓負擔加重。此例反映了古代運輸業中官民矛盾的背景。
現代漢語中,“僦雇”已不常用,但“僦”和“雇”可單獨使用,如“僦屋”(租房)、“雇船”(租船)。其曆史語境多用于分析古代經濟或文獻研究。
如果需要進一步探讨相關文獻或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宋代經濟類史料。
悲楚辯悟壁櫥缽龍步鬥壇彩子楮帛促狹鬼大司成鬥隊度紙惡籍盈指飛飙鬼鬼魆魆瞽人黑紫衡管合笙後話皇業錢交縷夾錫錢基輔羁宦赍嗟金銑倔僵口授狂飲暴食寬展唠三叨四橑檐雷驚蕈磊落光明兩接梁嶽犂槅闾亭履信思順毛舉縷析鳴玉抛家髻平衡木剖奏蒲線強唇劣嘴輕細窮逼氣象一新入缵珊鈎生境食限水流花謝水飾頽然渥潤烏桕閑豔顯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