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掌管烽火的官員。《太平禦覽》卷三三五引 唐 令狐德棻 《後周書》:“ 白獸烽 為商人所燒,烽師納貨,不言其罪。”
“烽師”一詞在現代漢語詞典中并未作為獨立詞條收錄,但其構成具有明确的曆史文化淵源。從構詞法分析,“烽”指代古代邊防報警的烽火信號,《說文解字》将“烽”解釋為“燧,候表也。邊有警則舉火”;“師”則指掌握專門技藝的職官,如《周禮》記載的“司師”“樂師”等官職體系。
在軍事史研究中,“烽師”可理解為古代負責烽燧系統的專業人員,主要承擔邊境瞭望、敵情監測與烽火傳遞等職責。據《居延漢簡》記載,漢代邊防體系中設有“燧長”“候官”等職,其工作内容與“烽師”職能高度吻合。這類專業人員需精通天文觀測、信號編碼及軍事地理知識,是古代軍事通訊體系的核心技術官僚。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該詞彙目前主要見于部分軍事史研究論文中,屬于專業領域的術語化表述。建議讀者參考《中國軍事通史》《簡帛兵學文獻研讀》等權威著作獲取更系統的古代軍事職官研究資料。
“烽師”是古代邊防體系中負責管理烽火台的官員,主要職責包括點燃烽火傳遞軍情、維護烽火設施及日常警戒。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烽師指掌管烽火的官員,屬于古代軍事防禦體系中的基層職位。其名稱由“烽”(邊防報警煙火)和“師”(職能人員)組合而成。
職責範圍
曆史記載
據《太平禦覽》引唐代令狐德棻《後周書》記載,曾有“白獸烽”因商人縱火被毀,烽師受賄隱瞞事件,側面反映其職責重要性。
相關延伸
烽火信號形式多樣,白天用烽、表、煙,夜間用苣或積薪燃燒火光,部分情況輔以鼓聲配合。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代邊防體系,可參考《後周書》或唐代軍事制度相關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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