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ide by the law] 遵守法律或法令
奉公守法
(1).掌守法令;遵循法規。《管子·任法》:“故曰:有生法,有守法,有法於法。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於法者,民也。”《史記·商君列傳》:“ 龍 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常人安於故俗,學者溺於所聞。以此兩者居官守法可也,非所與論於法之外也。” 晉 葛洪 《抱樸子·良規》:“除君側之衆惡,流兇族於四裔,擁兵持壃,直道守法,嚴操柯斧,正色拱繩。” 唐 韓愈 《唐故河南令張君墓志銘》:“﹝ 張署 ﹞歲餘遷尚書刑部員外郎,守法争議,棘棘不阿。” 宋 蘇轼 《省試策問》之二:“昔 常衮 當國,雖盡公守法,而賢愚同滞,天下譏之。” 清 顧炎武 《菰中隨筆》:“ 宋文帝 性仁厚恭儉,勤於為政,守法而不峻,容物而不弛,百官皆久於其職。”
(2).服刑,坐牢房。 柳青 《創業史》第一部第十一章:“人要緊!糧食放在樓上,人到城裡去守法,為啥?”
“守法”是現代漢語中的常用詞彙,其核心含義指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社會規則。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的定義,“守法”指“遵守法律或法令”,強調公民在行為活動中主動遵循法律約束,維護社會秩序。該詞由“守”(保持、遵循)和“法”(法律)構成,體現“以法律為行為準則”的契約精神。
從法律實踐角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這一條文為“守法”提供了根本法依據。在倫理學層面,儒家經典《論語·為政》提出的“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思想,也印證了法律遵守與社會道德建設的互補關系。
社會學家費孝通在《鄉土中國》中分析,傳統社會的“禮治秩序”向現代“法治秩序”轉型過程中,公民守法意識是維系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石。當代法學家張文顯進一步指出,守法包含“消極守法”(不觸犯法律)和“積極守法”(主動維護法律權威)雙重維度,這拓展了該詞的現代法治内涵。
參考資料:
“守法”指個人或組織在行為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尊重社會規則,并主動履行法律義務。以下是該詞的核心含義和延伸解讀:
現代社會中,法律體系複雜且動态更新,建議:
守法不僅是公民義務,更是一種社會契約的踐行。它需要法律制度的完善與個人法治意識的共同提升,從而構建更和諧的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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