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起義。昌,通“ 倡 ”。 平佚 《臨時政府成立記》一:“ 武漢 昌義甫一月,而 湘 、 秦 、 晉 、 滇 、 贛 、 黔 、 浙 、 蘇 、 桂 、 皖 、 粵 、 閩 各省,先後響應。”
“昌義”為漢語合成詞,由“昌”“義”二字構成,需分别溯源方可明晰其内涵。根據《漢語大詞典》[參考1],“昌”本義為光明,《說文解字》釋作“美言也”,後引申出興盛、壯大、美好等十一種義項,如《尚書·仲虺之诰》載“邦乃其昌”即表國家繁榮;“義”在《古代漢語詞典》[參考2]中訓為“合宜的道德行為”,《禮記·中庸》雲“義者宜也”,指符合倫理規範的準則。
二字組合成“昌義”時,其語義呈現雙重特性: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主要保留專名屬性,其核心語義始終圍繞光明正大、合乎道義的價值觀展開,承載着中華文化對道德理想與社會發展的雙重追求。
注:引用來源為《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古代漢語詞典》(中華書局)、《二十五史地理志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等權威辭書,因平台限制不添加具體鍊接,讀者可通過圖書館或學術數據庫查閱原文。
“昌義”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需結合曆史語境和字源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兩種解釋:
本義解析
“昌”通假“倡”,意為倡導、發起;“義”指正義之舉。組合後表示“首先發起正義的起義”。例如《臨時政府成立記》記載:“武漢昌義甫一月,各省響應”,描述武昌起義後全國響應的曆史事件。
使用場景
多用于描述曆史事件中的首義行為,強調行動的正義性和引領性。
部分現代詞典(如查字典)将“昌義”拆解為:
若需進一步考證曆史用例,可參考《臨時政府成立記》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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