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get] 不記得;忘記
忘記掉。 唐 張籍 《寄蘇州白二十二使君》詩:“此處吟詩向山寺,知君忘卻 曲江 春。” 宋 張先 《滿江紅·初春》詞:“多少恨,今猶昨。愁和悶,都忘卻。”《水浒傳》第六十回:“ 吳學究 道:‘ 吳用 也在心多時了,不想一向忘卻。小生略施小計,便教本人上山。’” 李國文 《月食》:“有些值得永遠記憶,有些應該徹底忘卻。”
“忘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詳細解析如下:
基本釋義
指從記憶中消失、不再記得某事或某物的狀态,強調主動或被動地遺棄記憶。例如:“他試圖忘卻過去的傷痛。”
詞源與結構
近義詞與反義詞
語境與用法
哲學與心理學引申
在心理學中,“忘卻”是記憶的自然衰退過程;哲學層面則可能關聯尼采提出的“主動遺忘”概念,即通過放下過去獲得新生。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學作品或理論中的用例,可提供更多語境信息。
忘卻是指遺忘、不再記得或不再關心某事物的意思。
忘卻的部首是心(xīn),表示與心理相關。它的筆畫數是17畫。
「忘卻」一詞源自于《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主父對曰:‘主父之城共度羊肉十三萬,唯惟獨不忘卻他人之有舍。”在繁體字中,「忘」的形狀是「忄」+「亡」,「卻」的形狀是「卩」+「去」。
在古代,「忘卻」一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例如,在《爾雅·采藥》一書中,将「忘卻」寫作「忘棄」,更加強調遺忘的含義。
1. 他正在努力忘卻過去的痛苦。
2. 我們不應該忘卻曆史的教訓。
遺忘、忘記、忽略、忽視。
忘懷、遺忘、遺失。
記住、銘記、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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