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forget] 不記得;忘記
忘記掉。 唐 張籍 《寄蘇州白二十二使君》詩:“此處吟詩向山寺,知君忘卻 曲江 春。” 宋 張先 《滿江紅·初春》詞:“多少恨,今猶昨。愁和悶,都忘卻。”《水浒傳》第六十回:“ 吳學究 道:‘ 吳用 也在心多時了,不想一向忘卻。小生略施小計,便教本人上山。’” 李國文 《月食》:“有些值得永遠記憶,有些應該徹底忘卻。”
忘卻是一個漢語複合動詞,由“忘”和“卻”兩個語素構成,其核心含義指完全忘記或不再記得。以下從詞典學角度詳細解析:
本義指記憶消失、未能記住。《說文解字》釋為“不識也”,即對已知事物失去印象。
此處作完成态助詞,強調動作的徹底性(如“了”“掉”)。《漢語大詞典》指出,“卻”在動詞後表示“動作完成或結果固化”,如“忘卻”“抛卻”。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定義:
忘卻:動詞。忘記;不再記得。
例:童年的趣事早已忘卻 | 難以忘卻的回憶。
其語義強度高于“忘記”,隱含主動或被動地使記憶徹底消失,常見于書面語及文學語境。
“相忘以生”的哲學觀,隱含通過“忘”達至超然境界,為“忘卻”的哲學淵源。
“忘卻百年悲”,以“忘卻”表達對世俗煩憂的主動摒棄。
詞語 | 語義側重 | 語體色彩 |
---|---|---|
忘卻 | 記憶徹底消失 | 書面/文學 |
忘記 | 一般性記憶缺失 | 通用 |
遺忘 | 無意識記憶消退 | 中性 |
來源依據:
釋義綜合《現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及經典文獻用例。古籍原文可參考中華書局點校本《莊子》《王維集校注》。
“忘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詳細解析如下:
基本釋義
指從記憶中消失、不再記得某事或某物的狀态,強調主動或被動地遺棄記憶。例如:“他試圖忘卻過去的傷痛。”
詞源與結構
近義詞與反義詞
語境與用法
哲學與心理學引申
在心理學中,“忘卻”是記憶的自然衰退過程;哲學層面則可能關聯尼采提出的“主動遺忘”概念,即通過放下過去獲得新生。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學作品或理論中的用例,可提供更多語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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