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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卻的意思、忘卻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忘卻的解釋

[forget] 不記得;忘記

詳細解釋

忘記掉。 唐 張籍 《寄蘇州白二十二使君》詩:“此處吟詩向山寺,知君忘卻 曲江 春。” 宋 張先 《滿江紅·初春》詞:“多少恨,今猶昨。愁和悶,都忘卻。”《水浒傳》第六十回:“ 吳學究 道:‘ 吳用 也在心多時了,不想一向忘卻。小生略施小計,便教本人上山。’” 李國文 《月食》:“有些值得永遠記憶,有些應該徹底忘卻。”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忘卻”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詳細解析如下:

  1. 基本釋義
    指從記憶中消失、不再記得某事或某物的狀态,強調主動或被動地遺棄記憶。例如:“他試圖忘卻過去的傷痛。”

  2. 詞源與結構

    • “忘”即忘記,“卻”在此處作助詞,表示動作的完成或強調否定(類似“了卻”“退卻”中的用法)。
    • 組合後,“忘卻”比單純用“忘”更具文學色彩,常隱含一種決絕或釋然的情緒。
  3. 近義詞與反義詞

    • 近義詞:遺忘、淡忘、忘懷、抛卻
    • 反義詞:銘記、牢記、懷念、镌刻
  4. 語境與用法

    • 文學性:多用于書面或詩歌中,如魯迅《野草》名句“我将深味這非人間的濃黑的悲涼,以我的最大哀痛顯示于非人間,使它們快意于我的苦痛,就将這作為後死者的菲薄的祭品,奉獻于逝者的靈前。嗚呼,我說不出話,但以此記念劉和珍君!”(原文中“忘卻”被用于對比“記念”)。
    • 情感色彩:可表達解脫(如“忘卻煩惱”)或遺憾(如“終被曆史忘卻”)。
  5. 哲學與心理學引申
    在心理學中,“忘卻”是記憶的自然衰退過程;哲學層面則可能關聯尼采提出的“主動遺忘”概念,即通過放下過去獲得新生。

若需進一步探讨具體文學作品或理論中的用例,可提供更多語境信息。

網絡擴展解釋二

忘卻的意思

忘卻是指遺忘、不再記得或不再關心某事物的意思。

拆分部首和筆畫

忘卻的部首是心(xīn),表示與心理相關。它的筆畫數是17畫。

來源和繁體寫法

「忘卻」一詞源自于《史記·平津侯主父列傳》:“主父對曰:‘主父之城共度羊肉十三萬,唯惟獨不忘卻他人之有舍。”在繁體字中,「忘」的形狀是「忄」+「亡」,「卻」的形狀是「卩」+「去」。

古時候漢字寫法

在古代,「忘卻」一詞的寫法可能會有所變化。例如,在《爾雅·采藥》一書中,将「忘卻」寫作「忘棄」,更加強調遺忘的含義。

例句

1. 他正在努力忘卻過去的痛苦。

2. 我們不應該忘卻曆史的教訓。

組詞

遺忘、忘記、忽略、忽視。

近義詞

忘懷、遺忘、遺失。

反義詞

記住、銘記、牢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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