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外露的病狀、症候。 漢 張仲景 《金匮要略·方論·水氣病脈證并治》:“皮水其脈亦浮,外證胕腫,按之沒指。” 宋 陳師道 《贈二蘇公》詩:“如大醫王治膏肓,外證已解中尚強。”
(2).旁證。 郭沫若 《奴隸制時代·簡單地談談<詩經>》:“此外,如《詩經》以外的逸詩,散見于諸子百家書裡的,便沒有這麼整齊諧適,又可算是一個重要的外證了。”
"外證"是漢語詞彙中具有多重含義的術語,其核心概念圍繞"外部驗證"展開,具體釋義需結合不同學科領域分析:
一、中醫病理學概念
在傳統醫學體系中,"外證"指人體體表可察的病症表現,與内髒病變的"内證"形成對應。其典型特征包括皮膚病變、瘡瘍膿腫、肢體腫脹等肉眼可見或觸診可及的病理狀态。《黃帝内經》提及"外證發于陽,内證起于陰",強調外證多由外邪侵襲、經絡阻滞引起(來源:《中醫基礎理論》國家規劃教材)。
二、文獻考據學方法
清代考據學派将"外證"定義為通過外部史料佐證文本真實性的研究方法。例如章學誠在《文史通義》中提出"内證求諸本經,外證取之他籍",主張結合同時代文獻、出土文物等外部材料進行學術驗證(來源:北京大學《文獻學方法論》學術數據庫)。
三、法律實務術語
在司法實踐中,"外證"指獨立于當事人陳述的客觀證據類型,包括物證、書證、視聽資料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條明确規定"外證須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來源:中國人大網法律釋義專欄)。
四、哲學認識論範疇
新儒家學者馮友蘭在《新知言》中論及"外證即經驗世界之印證",強調通過客觀實踐檢驗理論合理性的認識論路徑,與"内證"的直覺體悟形成方法論互補(來源:《二十世紀中國哲學史論》)。
“外證”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個主要含義,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理解:
定義
指體表可見的外科病症或外露的病狀,如癰、疽、疔、瘡、丹毒等。例如《金匮要略》提到“外證胕腫,按之沒指”,描述體表水腫症狀。
診斷特點
通過望診、聞診等觀察外部體征判斷病情,與“内證”相對。例如中醫認為肝病外證表現為“面青、善怒”等。
含義
指“旁證”,即間接的佐證材料。例如郭沫若在分析《詩經》時,用其他文獻中的逸詩作為外證。
使用示例
如需進一步了解中醫具體病症或學術考證案例,可參考(查字典)和(醫學百科)的來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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