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預先約定而相會。 唐 裴铏 《傳奇·元柳二公》:“少頃有 玉虛尊師 當降此島,與 南溟夫人 會約。”
(2).指共同訂立的規約。 清 方苞 《<學案>序》:“ 金沙 王無量 輯學案以白鹿洞規為宗,而溯源於 洙 泗 ,下逮 饒仲元 、 真西山 所定之條目以及 高 顧 東林之會約。”
“會約”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分析:
一、聚會的約定 指人們因特定目的預先商定的會面協議,常見于社交場景。例如《醒世恒言》中提到“衆友會約,不可失信”,此處“會約”強調人際交往中的信用紐帶。現代漢語中多用于描述朋友、團體間的非正式約定,如“周末郊遊會約”。
二、規章性條款 特指組織或活動中制定的共同遵守的章程。清代文獻《清史稿》記載“立會約,嚴課程”,此處的會約指學術團體規範成員行為的制度性文件。現代用法延伸至國際會議協定、學術論壇章程等正式文件,例如“峰會籤署環保會約”。
(注:本文釋義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紙質版卷三第587頁、《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6版相關詞條,因未獲取公開數字資源鍊接,暫不标注網絡來源。)
“會約”是一個漢語詞語,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預先約定相會
指雙方提前商定時間和地點見面或相聚。例如唐代裴铏《傳奇·元柳二公》中提到的“與南溟夫人會約”。這一用法強調人際交往中的約定行為,常見于古代文獻或正式語境中。
共同訂立的規約
指多人共同制定并遵守的條款或章程。例如清代方苞在《<學案>序》中提到的“高顧東林之會約”,即學術團體或組織内部的規範性文件。
如需進一步了解“約”字的詳細釋義(如讀音、五行屬性等),可參考漢字解析類網頁。
杯觞變化璸晖不偟徹鑒大出風頭噉咽丁玲洞矚短趁扼喉撫背阿時凡舊高舉深藏廣略歸山衡陽雁斷厚實皇師滑頭會喜活饑荒交首激厲精景抉目吳門刻不容緩課勵圹圹昆刀蘭情蕙性牢戶犂轭笭箵流徵羅襕麻俐沒趣棉襪目空四海粘液歉然千言萬語晴曦青籞凄其棄瑕錄用七支染缸房笙簧疏奏頌美恬惔田祭挑夫徒杠晩暮無始無終遐布憸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