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籍"是現代漢語中表示個體法律身份歸屬的複合名詞,由"外國"和"籍"兩個語素構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釋義,"外國"指本國以外的國家,"籍"本義指書冊,引申為登記隸屬關系的簿冊,合指"個人歸屬于特定國家的法律身份認定"。該詞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中被定義為"自然人通過出生、歸化等方式取得非中國法律體系認可的國家成員資格"。
從法律語言學角度分析,該詞包含三層核心要素:①身份歸屬的跨國性,強調與本國法律體系的對立關系(《法學大辭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②法律效力的排他性,依據《維也納領事關系公約》規定,持有外國籍者在本國境内享有特定外交保護;③權利義務的契約性,需遵守所屬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義務(《國際法原理》,商務印書館2021版)。
在應用場景中,"外國籍"狀态将影響個人的出入境管理、財産繼承、參政議政等民事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涉及雙重國籍争議時,以"實際居住地+主動申請"作為判定标準(《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釋義)。
“外國籍”指一個人通過出生、血統或入籍等方式取得的非本國的公民身份,即屬于其他國家的國籍。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根據和,外國籍的核心含義是“戶籍不在本國”,即個人通過法律程式獲得其他國家公民身份,與本國形成固定的法律聯繫。例如,外籍華人指擁有外國國籍的華人。
法律意義
國籍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的依據()。中國憲法規定,外國籍人士在華需遵守中國法律,同時享有合法權利()。
應用場景
與戶籍的區别
需注意“外籍”與“外地戶籍”不同:前者指國籍歸屬外國,後者僅指國内不同地區的戶籍()。
外國籍強調法律層面的國家歸屬,涉及權利、義務及國際身份認定。如需進一步了解國籍法相關内容,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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