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拗體的律詩。 清 施補華 《岘傭說詩》二二:“拗律不可輕作,此是已成功夫。初學時須律協聲穩,不惟五律為然也。” 朱東潤 《杜甫叙論》:“其次我們讨論拗律,這也是 杜甫 的一種創造。”參見“ 拗體詩 ”。
“拗律”是古典詩歌中的術語,特指在律詩中打破常規平仄格律的創作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拗律指整首律詩中存在多處不符合平仄規則的“拗句”,或聯與聯之間失粘(即上下聯平仄不連貫)的現象。這類詩被稱為“拗體律詩”,屬于律詩中的變體。
曆史背景與代表人物
拗律的創作方法始于唐代杜甫,并在宋代被方回等學者系統歸納。杜甫通過刻意調整平仄,增強詩句的頓挫感,如《白帝城最高樓》即典型拗律作品。
特點與分類
創作意義
清代施補華指出“拗律不可輕作”,需在掌握常規格律後嘗試。這種形式既體現詩人突破束縛的創新,也考驗對聲律的駕馭能力。
注意:另有成語“拗律”(ǎo lǜ)指刁難法律,但此含義較少見,需結合語境區分。
拗律是一個漢字詞語,由兩個字組成,分别是“拗”和“律”。其中,“拗”是由部首手和字形“敲裂”組成,拆分部首為手,筆畫為5畫;“律”是由部首彳和字形“呂”組成,拆分部首為彳,筆畫為9畫。
拗律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經書《易經》,其中“拗律”一詞用來形容樂律的變化和扭曲。後來,這個詞逐漸被引申為指人的行為、言語不正直,不合常理。
拗律的繁體字為「拗律」。
古時候的漢字寫法常常有變化,但根據史料記錄,拗律在古代寫法中仍然保持相對穩定。以小篆為例,拗的字形在小篆中類似于今天的“拗”,律的字形則與今天的“律”相似。
1. 他的言論拗律異常,完全不顧事實和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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拗勁、拗口、拗斷、呂律、律詩
邪門、匪夷所思、詭異
正直、合理、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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