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拗體的律詩。 清 施補華 《岘傭說詩》二二:“拗律不可輕作,此是已成功夫。初學時須律協聲穩,不惟五律為然也。” 朱東潤 《杜甫叙論》:“其次我們讨論拗律,這也是 杜甫 的一種創造。”參見“ 拗體詩 ”。
拗律是古代漢語詩學術語,特指近體詩(格律詩)中突破既定平仄格律的創作手法。其核心含義與修辭效果如下:
字義溯源
“拗”本義為彎曲、不順從(《說文解字》:“拗,手拉也”),引申為違反常規;“律”指詩歌的聲律規則。二者結合指刻意打破平仄規範的詩句結構。
格律表現
在五言、七言律詩中,拗律表現為特定位置平仄的非常規組合。例如七言句“平平仄仄平平仄”中,若第五字應平而仄,則需在第六字補平聲字救拗,形成“平平仄仄仄平仄”的拗句結構(王力《漢語詩律學》)。
強化表現力
通過打破聲律平衡制造頓挫感,如杜甫《白帝城最高樓》中“杖藜歎世者誰子”一句,以拗律凸顯沉郁頓挫的情感張力。
平衡格律與意境
當嚴格遵循平仄可能損害詩意時,詩人選擇拗律以保全内容表達,如黃庭堅主張“甯律不諧而不使句弱”(《苕溪漁隱叢話》引)。
需區别于“失律”:拗律需遵循“拗救”規則(即前拗後補),否則視為格律錯誤。《辭源》明确其“雖違常格而另有法度可循”的特性。
權威參考文獻
“拗律”是古典詩歌中的術語,特指在律詩中打破常規平仄格律的創作形式。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拗律指整首律詩中存在多處不符合平仄規則的“拗句”,或聯與聯之間失粘(即上下聯平仄不連貫)的現象。這類詩被稱為“拗體律詩”,屬于律詩中的變體。
曆史背景與代表人物
拗律的創作方法始于唐代杜甫,并在宋代被方回等學者系統歸納。杜甫通過刻意調整平仄,增強詩句的頓挫感,如《白帝城最高樓》即典型拗律作品。
特點與分類
創作意義
清代施補華指出“拗律不可輕作”,需在掌握常規格律後嘗試。這種形式既體現詩人突破束縛的創新,也考驗對聲律的駕馭能力。
注意:另有成語“拗律”(ǎo lǜ)指刁難法律,但此含義較少見,需結合語境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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