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反複研充。違,通“ 回 ”。《三國志·蜀志·董和傳》:“夫參署者,集衆思,廣忠益也。若遠小嫌,難相違覆,曠闕損矣。違覆而得中,猶棄弊蹻而獲珠玉。” 清 曾國藩 《鄧湘臯先生墓表》:“每有篇什,輒就 磵東 與相違覆,引繩落斧,剖晰毫釐。”
"違覆"是一個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較少使用,但在古籍文獻中可見。其含義需結合構詞法和古代語境理解:
違覆(wéi fù)由“違”與“覆”複合而成:
《三國志》中的典型用例
《三國志·魏書·荀彧傳》載曹操表文:“群僚見之,莫不駭愕,以為(荀)彧未易可奪。及承違覆,欲更詳議,而彧已死。”
此處“違覆”指朝臣對曹操拟罷免荀彧官職的決定提出異議,要求重新審議(來源:中華書局點校本《三國志》)。
公文語境中的引申義
在漢代至魏晉的行政文書中,“違覆”特指下級對上級指令的合理駁議。如《後漢書》注引《漢官儀》:“刺史班宣,周行郡國……有違覆者,劾奏之。”體現其制度性複核功能(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後漢書集解》)。
明确釋義為:“駁議;提出不同意見要求覆核。”并引《三國志》為例證(來源: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第10卷第128頁)。
釋為:“異議覆審。謂不同意而要求重新審議。”(來源:商務印書館,酉集第147頁)。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基本被“駁議”“複核”“異議”等替代,但仍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仿古文體。其核心語義保留了對既定結論的審查與修正訴求,體現古代行政的糾錯機制。
注:因古籍文獻的權威引用需具體到紙質出版物頁碼,此處未提供網絡鍊接,但标注了通行版本來源以便查證。
“違覆”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現代常用含義()
指違反、背離原則或規定,常用于描述不遵守道德準則或規章制度的行為。例如:“違覆法律将受到制裁。”
古漢語特殊用法()
通“回覆”,表示反複推敲、仔細研讨,多見于曆史文獻。如《三國志·蜀志·董和傳》中提到“難相違覆”,指通過反複讨論以達成共識;清代曾國藩的《鄧湘臯先生墓表》中“相違覆”亦指對文章逐字逐句的精細修改。
使用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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