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下簪珥等首飾,表示自責請罪。《史記·外戚世家》:“帝譴責 鉤弋夫人 ,夫人脫簪珥叩頭。” 漢 劉向 《列女傳·周宣姜後》:“ 宣王 嘗早卧晏起,後夫人不出房, 姜後 脫簪珥,待罪於永巷。”亦省作“ 脫簪 ”。《資治通鑒·漢武帝征和二年》:“皇後聞之,脫簪請罪。”《明史·左光鬥傳》:“選侍事先皇無脫簪戒旦之德,於殿下無拊摩養育之恩。”《清史稿·後妃傳·世祖孝獻皇後》:“及聞 姜後 脫簪事,即有宜辯者,但引咎自責而已。”
脫簪珥
是古代中國後妃或貴族女性表達自省、請罪的一種禮儀行為,典出《列女傳》。其核心含義為:主動摘下頭上的簪子和耳飾,身着素服,以示自我貶責,請求君主或尊長治罪。此行為象征謙卑悔過,常見于後妃勸谏君主或承擔過失的場景。
字面釋義
文化内涵
源于周代禮制,是“待罪”禮儀的具象化表達。《列女傳·周宣姜後》載,姜後因周宣王早朝懈怠,遂“脫簪珥,待罪于永巷”,以自責勸王勤政。此舉體現“以禮自抑”的儒家倫理,通過自我貶損強化勸谏效力。
典出《列女傳》
西漢劉向《列女傳·周宣姜後》記載:
“姜後脫簪珥,待罪于永巷,使傅母通言于王曰:‘妾之不才,至使君王失禮而晏朝……敢請婢子之罪。’”
姜後以此感化宣王,使其勤于政事。此典故成為後世後妃規勸君王的典範。
曆史沿用
簪珥為命婦等級标識(《周禮·天官》),脫之即自降身份,凸顯“禮”對行為的約束力。
後妃通過自我責罰介入政事,以柔性的“罪己”策略實現勸谏,成為宮廷政治的特殊表達方式。
曆代女教文獻(如《女誡》《内訓》)推崇此舉為“賢後”标準,強調女性以德輔君的倫理角色。
“脫簪珥”是一個源自古代漢語的詞語,具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古代女性(尤其是後妃、貴族)取下頭上的發簪(簪)和耳飾(珥),以此表示自責或請罪。這一行為常見于曆史文獻中,例如:
在部分語境中,“脫簪珥”被引申為高官顯貴失去權力或地位的象征。例如《左傳·襄公二十三年》記載“脫簪珥,齊宣公之過也”,暗指因過錯導緻地位喪失。簪珥作為古代權貴的身份标志,取下它們隱喻權力剝離。
“簪珥”本身是古代女性重要頭飾,象征身份與禮儀。因此“脫簪珥”不僅是行為,更包含文化符號意義,體現古代等級制度與道德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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