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衆人籌畫。 唐 賈公彥 《<儀禮正義>序》:“僉謀已定,庶可施矣。”《舊唐書·武宗紀》:“雖朕以恩不聽,而羣臣以義固争,詢自僉謀,諒非獲已。”《續資治通鑒·宋孝宗乾道三年》:“若棄僉謀,徇私見,而有獨禦區宇之心,則適以蔽其四達之明,而左右私昵之臣将有乘之以幹天下之公議者矣。”
佥謀(qiān móu)是漢語中的一個書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指衆人共同的謀劃或商議,強調決策過程的集體性與共識性。以下從權威漢語詞典角度解析其詳細釋義:
佥(qiān)
古漢語中意為“皆”“衆”“全”,表示範圍上的全體性。如《尚書·堯典》載:“佥曰:‘於!鲧哉。’”即衆人一緻推薦。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謀(móu)
本義為籌劃、商議,《說文解字》釋為“慮難曰謀”,指針對難題進行讨論。
來源:《說文解字注》(清·段玉裁)
合義:“佥謀”即衆人共同商議并達成一緻意見,凸顯集體決策的民主性與權威性。
《漢語大詞典》
釋為:“衆人共同商議。”例證引《周書·寇儁傳》:“佥謀既協,訟息彌陉。”
來源:《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辭源》(修訂本)
釋作:“衆人一起謀劃。”例引《後漢書·張衡傳》:“佥謀雖協于宸極。”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
“朕志先定,詢謀佥同。”(我的決心已定,征求衆人意見皆一緻贊同。)
注:“佥同”與“佥謀”義近,均強調共識。
“佥謀既同,渙汗其大號。”(衆人謀議一緻後,帝王才頒布重大號令。)
現代漢語中,“佥謀”屬文言遺存詞,多用于正式文書、曆史論述或學術著作,表達集體決議的莊重性。例如:
“此項政策經内閣佥謀,方予推行。”
“佥謀”是漢語中承載集體決策理念的古典詞彙,其權威釋義立足于《漢語大詞典》《辭源》等典籍,文獻例證可溯至《尚書》《三國志》,適用于強調共識形成的正式語境。
“佥謀”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如下:
“佥謀”指“衆人共同籌劃”,強調集體商議或決策的過程。拼音為qiān móu,注音為ㄑㄧㄢ ㄇㄡˊ。
該詞多用于曆史文獻或正式語境,描述集體決策過程,現代漢語中較少使用,但在學術讨論或古籍研究時可能涉及。
“佥謀”的“僉”是異體字,現通用“佥”。如需進一步考證,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古代漢語詞典》等權威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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