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樂器伴奏,說唱故事。 清 範祖述 《杭俗遺風·南詞》:“南詞者,説唱古今書籍,編七字句,坐中開口彈弦子,打橫者佐以洋琴。每本四五回,稱為唱書先生。”《老殘遊記》第二回:“不過二三年工夫,創出這個調兒,竟至無論南北高下的人,聽了他唱書,無不神魂颠倒。” 巴金 《憩園》一:“有時我也會在街頭站一個鐘點聽一個瞎子唱書。”
唱書,作為漢語詞彙,指的是一種傳統的民間說唱藝術形式。它特指表演者通過說白、吟誦或帶有旋律的演唱,輔以簡單樂器伴奏(如鼓、闆、三弦等),來叙述故事、刻畫人物、表達情感的曲藝表演形式。其核心在于“說唱結合,以唱為主”或“有說有唱”來演繹長篇或短篇的叙事内容。
詳細釋義:
藝術形式定義: 唱書是中國曲藝的一個重要門類。表演者通常為一人或少數幾人,綜合運用語言(說、白)、音樂(唱腔)和節奏(擊節樂器)等手段,将完整的故事情節或書中内容生動地呈現給聽衆。它不同于戲曲的角色扮演,也不同于純朗誦或評書(以說為主),其顯著特點是包含有音樂性的“唱”。(參考來源:《漢語大詞典》)
曆史淵源與演變: “唱書”一詞及其所指的藝術形式曆史悠久,可追溯至唐宋時期的“變文”、“陶真”等說唱技藝。宋元話本小說的發展為其提供了豐富的故事素材。明清至近代,唱書藝術在全國各地廣泛流傳,并與地方語言、音樂結合,形成了衆多具有濃郁地方特色的曲種,如北方的各種鼓書(京韻大鼓、西河大鼓等)、南方的彈詞(蘇州彈詞、揚州彈詞等)、琴書、漁鼓道情等。這些曲種雖名稱各異,表演形式略有差别,但本質上都屬于“唱書”的範疇。(參考來源:王力《古代漢語》相關論述;《中國曲藝志》)
表演特征:
與相關概念的區别:
“唱書”在漢語詞典學意義上,專指一種源遠流長、以說唱結合(尤重唱腔)為主要手段來表演故事内容的中國傳統曲藝形式。它是中國民間口頭文學和音樂藝術的重要載體,在曆史發展過程中衍生出衆多地方曲種,具有鮮明的叙事性、音樂性和地域文化特征。
“唱書”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解釋,主要可歸納如下: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曲目或曆史演變,可參考《杭俗遺風》《老殘遊記》等文獻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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