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代越界銷售茶葉的額外捐稅。《宋史·食貨志下六》:“ 孝宗 隆興 二年, 淮東 宣諭 錢端禮 言:‘商販長引茶,水路不許過 高郵 ,陸路不許過 天長 。如願往 楚州 及 盱眙 界引,貼輸翻引錢十貫五百文。如又過 淮北 ,貼輸亦如之。’”
“翻引錢”是宋代針對茶葉越界銷售征收的一種額外捐稅,主要用于規範茶葉流通并增加財政收入。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背景
該稅種出現于南宋孝宗隆興年間(1163-1164年),主要針對持有“長引”(長期茶葉運銷許可證)的商人。若商販超出許可範圍跨區域銷售茶葉,需繳納翻引錢作為越界經營的補償。
征收規則
曆史依據
據《宋史·食貨志》記載,淮東宣谕使錢端禮曾提議通過征收翻引錢控制茶葉走私,同時增加國庫收入。這一政策反映了宋代對專賣商品的嚴格管控。
補充說明:翻引錢屬于宋代“茶引法”體系的一部分,通過經濟手段限制茶葉流通範圍,兼具市場調控與稅收雙重功能。類似制度也見于鹽、酒等專賣品的管理。
翻引錢是指在經濟貿易活動中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而進行的各種手段和行為,具體包括投機、炒作、洗錢等。
翻引錢的部首拆分是“钅”、“阝”、“業”,其中“钅”為金屬部首,“阝”為阜部首,“業”為業部首。它的總筆畫數為12畫。
翻引錢這個詞源于古代漢字,通過“阮(ruǎn)”和“錢(qián)”兩個字的組合形成。在古代,阮是指一種貨币單位,而錢是指銅制的小圓形貨币。翻引錢則是指通過投機炒作這種貨币來獲利。
翻引錢的繁體字為「翻引錢」。
在古代,翻引錢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稍有不同。因為古代漢字的演變和書寫規範的變化,現代常用的簡化字可能與古代寫法有差異。具體古代寫法的讨論需要深入研究書法和古代文獻,這裡無法給出具體的古代寫法。
1. 他利用市場波動翻引錢,賺取了大筆的利潤。
2. 這家公司涉嫌洗錢,涉及到的翻引錢數額巨大。
3. 别被翻引錢的誘惑所迷惑,要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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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機、炒作、套利、牟利
穩健、保守、謹慎、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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