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區域内的農牧等各種職事。《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宜之灋,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相民宅……以任土事。” 賈公彥 疏:“雲‘以任土事’者,辨十有二土,任人性居之。”
(2).建築工程。《禮記·月令》:“﹝仲冬之月﹞土事毋作。”《淮南子·本經訓》:“是故古者明堂之制……土事不文,木工不斵,金器不鏤。”
土事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層面:
指與土地開發、建造相關的工程事務,常見于古代文獻。
例證:
《禮記·月令》有載:“(季夏之月)毋發令而待,以妨土事。” 鄭玄注:“土事,謂營建城郭、宮室。”
《周禮·地官·大司徒》亦提及:“以土宜之法辨十有二土之名物……以任土事。” 此處指因地制宜管理土地建設。
引申為與土地直接相關的農業生産活動,強調“土”的農耕屬性。
例證:
《呂氏春秋·上農》載:“土事不勞,民不廢時。” 高誘注:“土事,耕耘之業。”
清代學者朱駿聲在《說文通訓定聲》中釋:“土事,農桑之事也。”
當代語境中,“土事”偶見于方言或特定領域(如民俗學),泛指與本土、土地相關的傳統活動(如祭祀、農耕儀式),但此用法非詞典規範釋義。
權威參考來源:
“土事”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區域内的農牧職事
指與土地相關的農牧業管理及民生事務,多見于古代文獻。例如《周禮·地官·大司徒》提到“以任土事”,指根據土地特性安排百姓居住并承擔相應職事。
建築工程
特指土木工程或房屋建造。如《禮記·月令》記載“土事毋作”,意為冬季不宜動土施工;《淮南子·本經訓》也提到“土事不文”,強調建築無需華麗裝飾。
在當代語境中,“土事”可引申為平凡瑣碎的日常事務,例如家務、普通工作等,強調與“高雅”或“特殊”事務的對比。
如需更詳細文獻引證或例句,可參考漢典、查字典等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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