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奏樂名。純用十種打擊樂器合奏。又稱素十番。 清 孔尚任 《桃花扇·鬧榭》:“[又扮燈船懸五色紗燈,打粗十番,繞場數迴下][浄]這是些富商大賈,衙門書辦,卻也熱鬧。”參見“ 粗細十番 ”。
"粗十番"是漢語中一個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文化語境兩個層面解析。
一、詞義構成 "粗"在此處并非指材質粗糙,而是引申為"簡略、基礎"之意,體現傳統藝術形式的原生狀态。"十番"源于中國傳統器樂組合形式"十番鑼鼓",特指由十種樂器交替演奏的套曲結構,常見于江南地區的民俗活動。
二、文化内涵 該詞多用于描述非專業表演團體演奏的簡化版十番音樂,區别于宮廷雅樂的精細版本,強調其民間性、即興性特征。清代《揚州畫舫錄》載:"市井所奏,謂之粗十番",印證了其作為民間藝術形态的曆史定位。
三、現代流變 在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語境下,該詞延伸指代未經現代化改編的傳統音樂原型。學者李民雄在《江南絲竹研究》中指出,粗十番保留着明代工尺譜的記譜特征,是考證古代音樂形态的重要活态樣本。
“粗十番”是中國傳統音樂中的一種合奏形式,具體含義如下:
基本定義
粗十番是純用十種打擊樂器合奏的樂種,又稱“素十番”。其名稱中的“十”指代樂器數量,“番”則可能源于古代對多段體樂曲的稱謂。
曆史與文獻記載
清代孔尚任的《桃花扇·鬧榭》中曾描寫燈船表演時“打粗十番”的場景,反映出它在明清時期常用于民間節慶或富商活動。
與“粗細十番”的關聯
粗十番與“細十番”共同構成更廣泛的合奏形式“粗細十番”。二者的區别在于:粗十番僅用打擊樂器(如鑼、鼓、钹等),而細十番會加入笛、笙等絲竹樂器,形成剛柔并濟的演奏效果。
現代流傳
此類樂種至今仍在福建、江蘇、浙江等地有所保留,但具體演奏形式和樂器組合可能隨地域差異略有變化。
擴展說明:十番音樂在明代已形成體系,其結構多為多段體套曲,兼具宮廷雅樂與民間俗樂特點,常用于宗教儀式、婚喪節慶等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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