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乐器伴奏,说唱故事。 清 范祖述 《杭俗遗风·南词》:“南词者,説唱古今书籍,编七字句,坐中开口弹弦子,打横者佐以洋琴。每本四五回,称为唱书先生。”《老残游记》第二回:“不过二三年工夫,创出这个调儿,竟至无论南北高下的人,听了他唱书,无不神魂颠倒。” 巴金 《憩园》一:“有时我也会在街头站一个钟点听一个瞎子唱书。”
唱书,作为汉语词汇,指的是一种传统的民间说唱艺术形式。它特指表演者通过说白、吟诵或带有旋律的演唱,辅以简单乐器伴奏(如鼓、板、三弦等),来叙述故事、刻画人物、表达情感的曲艺表演形式。其核心在于“说唱结合,以唱为主”或“有说有唱”来演绎长篇或短篇的叙事内容。
详细释义:
艺术形式定义: 唱书是中国曲艺的一个重要门类。表演者通常为一人或少数几人,综合运用语言(说、白)、音乐(唱腔)和节奏(击节乐器)等手段,将完整的故事情节或书中内容生动地呈现给听众。它不同于戏曲的角色扮演,也不同于纯朗诵或评书(以说为主),其显著特点是包含有音乐性的“唱”。(参考来源:《汉语大词典》)
历史渊源与演变: “唱书”一词及其所指的艺术形式历史悠久,可追溯至唐宋时期的“变文”、“陶真”等说唱技艺。宋元话本小说的发展为其提供了丰富的故事素材。明清至近代,唱书艺术在全国各地广泛流传,并与地方语言、音乐结合,形成了众多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曲种,如北方的各种鼓书(京韵大鼓、西河大鼓等)、南方的弹词(苏州弹词、扬州弹词等)、琴书、渔鼓道情等。这些曲种虽名称各异,表演形式略有差别,但本质上都属于“唱书”的范畴。(参考来源:王力《古代汉语》相关论述;《中国曲艺志》)
表演特征:
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唱书”在汉语词典学意义上,专指一种源远流长、以说唱结合(尤重唱腔)为主要手段来表演故事内容的中国传统曲艺形式。它是中国民间口头文学和音乐艺术的重要载体,在历史发展过程中衍生出众多地方曲种,具有鲜明的叙事性、音乐性和地域文化特征。
“唱书”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在不同语境中有两种解释,主要可归纳如下: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曲目或历史演变,可参考《杭俗遗风》《老残游记》等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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