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能吞舟的大魚。常以喻人事之大者。《莊子·庚桑楚》:“吞舟之魚,碭而失水,則蟻能苦之。”《列子·楊朱》:“吞舟之魚,不遊枝流;鴻鵠高飛,不集污池。”《漢書·酷吏傳序》:“ 漢 興,破觚而為圜,斲琱而為樸,號為罔漏吞舟之魚。” 嚴複 《論世變之亟》:“吾頓八紘之網以收之,即或漏吞舟之魚,而已暴鰓斷鰭,頽然老矣。”
吞舟之魚
一、本義與字面解釋
“吞舟之魚”字面指能吞下船隻的巨型魚類,形容體型異常龐大的魚。古人以此比喻力量超群或破壞力極強的事物。例如《莊子·庚桑楚》雲:“吞舟之魚,砀而失水,則蟻能苦之”,描述大魚離水後反受蝼蟻所困,暗喻事物依存環境的重要性。
二、引申義與比喻義
在漢語中,該成語更常用于比喻罪大惡極之人或勢力。因大魚可颠覆舟船,故引申為對重大罪惡的隱喻。如《史記·酷吏列傳》載:“網漏于吞舟之魚”,意指法網疏漏,使巨惡得以逃脫制裁,強調律法需嚴密周全。
三、典源與權威釋義
據《漢語大詞典》釋義,“吞舟之魚”典出先秦文獻,後定型為四字成語,核心含義為:
“形容罪大惡極者,或借指難以約束的強權勢力。”
此釋義融合了古籍中的雙重隱喻——既指物理層面的龐然大物,亦延伸至社會層面的罪責尺度。
引用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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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舟之魚”是一個漢語成語,拼音為tūn zhōu zhī yú,字面意思是“能吞下船隻的大魚”。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如下:
指體型龐大到足以吞沒船隻的魚,比喻極其巨大的事物或非同尋常的人物。常用于強調事物超出常規的規模或影響力,如形容法律漏洞導緻重大疏漏(“網漏吞舟之魚”),或指代志向遠大、不同流俗的賢人。
該成語最早見于多部古籍: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例句,可參考《莊子》《史記》等原典,或查閱權威詞典如漢典、搜狗百科(來源标注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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